新泰市地方煤矿“采掘”作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执法检查,促进煤矿搞好“采掘”作业及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新泰市地方煤矿。第三条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对煤矿“采掘”作业实行现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第四条煤矿“采掘”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第五条本办法现场检查内容是煤矿井下“采掘”作业。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煤矿“采掘”作业隐患和违法行为,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依法做出现场处理决定或者实行行政处罚。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新泰市地方煤矿“采掘”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