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常见检修工程一般安全规定和施工时间定额目录第一部分机电工程措施及主要机电系统检修有关规定(1)机电工程措施有关规定(2)提升系统检修管理规定(3)供电系统检修管理规定(4)主要皮带运输系统检修管理规定第二部分常见工程一般安全规定(1)机械检修一般安全规定(2)电气工作一般安全规定(3)井筒(口)作业一般安全规定(4)起重吊拉一般安全规定(5)登高作业一般安全规定(6)井下电气焊安全规定(7)更换皮带与剁接头安全规定(8)平斜巷“四超”件运输安全规定(9)防淹井及水泵检修安全规定(10)空气压缩机运行及检修规定(11)主扇风机倒机运行和停运安全规定(12)采掘机械化工作面安装检修拆除安全规定(13)防止卡罐安全规定(14)提升机电气检修安全规定(15)高压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安全规定(16)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安全规定(17)井筒收放电缆安全规定第三部分常见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时间定额(1)单绳绞车更换提升绳施工方法及时间定额(2)多绳绞车更换提升绳施工方法及时间定额(3)更换罐道绳施工方法及时间定额(4)更换提升容器施工方法及时间定额(5)更换天轮与导向轮施工方法及时间定额(6)单绳绞车井筒吊罐底下放大件施工方法及时间定额(7)单绳绞车提升绳截绳施工方法及时间定额(8)多绳绞车提升绳截绳施工方法及时间定额(9)平衡尾绳更换方法及时间定额第一部分机电工程措施及主要机电系统检修有关规定(1)机电工程措施有关规定一、范围1、凡机械、电气安装、搬运、检修工程,设备调试、性能测定与检验,停送电、以及施工时有危险源作业的场所,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制度,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2、突发的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可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矿值班领导授权,组织现场人员会审,确定施工方案,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编制口头措施,认真贯彻兑现,以争取时间处理,避免事故扩大。二、措施的编制及相关要求1、措施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2、根据ISO-9002贯标要求,涉及安全重点、影响时间较长、施工工序复杂的工程应由矿领导召集矿安监部、总调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现场会审后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措施,并按标准编号存档。3、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提前编写,基层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主管审核签字,安监部门、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能生效。经批准的施工措施应提前送达有关部门和单位。4、编制措施人必须熟悉现场情况,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措施编制应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影响范围,措施内容应包括施工目的、方法及程序、安全技术要求,措施中的有关技术参数要量化,要具体,力求详细,要体现严肃性、科学性、针对性和现场可操作性。5、措施的打印要规范,文字格式、打印纸张要统一,并注明需要审批的单位,审批单位后留有空隙,以便审批单位提出具体要求。6、措施编制人和审批人一律手写,不得打印。措施审批要有资质且熟悉现场的人员批准。三、措施的贯彻1、措施的传达贯彻应遵循谁编制谁传达的原则,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讨论。确因几份措施同时传达时间有矛盾的,可由编制人委托施工负责人传达、贯彻。措施传达要有记录。2、对于涉及安全、影响范围较大、工序复杂的重点工程,措施编制人应深入现场,以监督措施兑现情况。一般情况下,如当天执行措施有多项时,措施编制人可授权现场施工负责人履行监督职责。3、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矛盾需修改、补充措施时,应及时请示措施最终批示人或矿值班领导,并将修改、补充措施认真传达到位,如果与《煤矿安全规程》有抵触时,应立即停止措施的执行。4、对于重点工程应组织职工学习、讨论技术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该项工程的检修工作。四、措施的责任及工程验收1、由于编制和贯彻的失误,应追究编制人和审批人的责任。(1)措施提供的原始情况与现场不符的,主要责任是编制人。(2)措施有漏洞或对主要安全问题编制不细、贯彻不力的,要追究下列人员的责任:矿批示人、安监部门批示人、措施编制人和施工负责人。2、安监部门、矿调度室负责对措施的传达贯彻行使监督责任;凡涉及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的措施,矿调度室对措施还应负协调责任。3、凡倒、停电的措施,指挥权属各矿机电调度室,任何人不得越权指挥停送电。4、工程竣工,应由施工负责人全面认真验收。对于重点工程应有矿领导召集矿安监、总调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在现场一同验收。5、严格贯彻开工请示,竣工汇报制度。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机电调度室)请示。竣工并试运转无问题后由施工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2)主要提升系统检修管理规定为加强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的管理,强化检修检查制度,针对各生产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发生提升系统重大事故,特制订矿井主要提升系统检修检查管理规定。一、管理制度1、主要提升系统应有以下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设备包机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和检修制度、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等。提升机房内必须张挂以上制度及安全运行许可证、提升系统示意图、制动系统图、电气原理图、提升系统的技术特征等。2、提升机房应有以下记录。巡回检查、司机交接班、钢丝绳检查、提升装置、井筒装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含安全回路执行元件)、事故、检修检查、干部上岗查岗和进入要害场所登记等记录簿,并存档备查(至少保存二年)。3、提升系统资料一机一档,统一管理,集中存档。提升系统资料包括:管理制度,提升系统设计资料,提升机主要图纸及说明书,提升机安装图纸及配件图册,提升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液压站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电气安装图,井架及井筒装备图,提升容器图,提升系统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提升设备性能测试分析报告,主轴及提升容器悬挂装置探伤检查报告,提升钢丝绳性能试验报告及质保书,设备履历簿,技术特征卡,设备历次大修和技术改造记录,井架、井筒装备、提升容器及悬挂装置、提升钢丝绳、提升机、安全设施历次检修检查和更换记录,安全保护试验记录,提升系统历次事故分析报告等。4、严格执行固定设备“三定四检”检修制度(“三定”:定人、定时间、定设备,“四检”:日检、周检、月检、年检)。每个矿井根据提升装备的情况,必须制定提升系统每日、周、月检查维修内容。5、矿机电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提升系统专题会议,分析提升系统运行状态,查找提升系统存在的隐患,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并责任到人,限定解决期限。6、严格执行主要提升系统施工项目验收制度,一般施工项目由施工负责人及分管技术人员进行验收,主要施工项目由矿井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重大施工项目由集团公司及矿井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7、主要提升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系统改造及技术创新等项目必须经矿机电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重大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司进行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二、检修检查规定1、矿井主要提升设备及装备一年至少停产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日常检修每天应不少于4小时,固定设备分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日常检修检查。每月应安排一次不少于8小时的集中检修,矿分管领导、机电科长、固定设备分管科长必须参加每月的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2、矿井主要提升机液压站每半年至少拆检清洗一次,检查过滤器及阀组等完好情况,并更换合格的液压油(液压油规格的选定应参考液压站的说明书)。3、每月应对主要提升机电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安全回路的元器件、整流装置、励磁装置及各控制电源等,对重要的执行元器件要进行拆检。4、钢丝绳使用、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提升钢丝绳、尾绳、罐道钢丝绳、制动钢丝绳使用、检查方面的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缠绕式提升机提升钢丝绳必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窜绳。5、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排水管路、压风管路、井筒电缆及提升装置的各部分的检查应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对井筒中钢丝绳罐道及制动钢丝绳等容易发生锈蚀的部位应定期涂油。6、减速器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润滑油中所含杂质、酸度、水分及其粘度变化情况,如发现超标或不合格时应及时换新油,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一年。7、对电动机转子、定子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清洁保养,并测试其绝缘情况。8、主轴轴承、天轮轴承、导向轮轴承、电机轴承等应定期检查温度、声音、振动、润滑及间隙情况,滚动轴承更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一年,滑动轴承更换新油周期一般为三个月。9、深度指示器的油箱内应有足够的润滑油,每年要对油箱内的润滑油更换一次。10、防坠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空罐、重罐)试验。11、装卸载设施,特别是卸载曲轨应每天检查一次。12、摩擦提升装置的绳槽衬垫磨损深度超过《规程》规定应立即更换衬垫。发现绳槽直径不一致应及时车削绳槽,摩擦衬垫必须保持干净。13、矿井主要提升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每年至少对关键零部件探伤检查一次,并保留安全检测原始数据,检测检查报告要存档,对检测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14、每天检查并试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对提升机制动系统进行一次低速急停试验,并检查液压站电磁阀动作情况。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及试验记录填写要认真规范。三、其它规定1、提升设备中所有监控、监视装置必须齐全完好,试验安全回路及各种运行参数应保存于监控记录。如监控、监视不能正常工作,必须立即停止运行。2、提升设备运行过程中,安全回路及直流调速装置报警时,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方可投运,不得随意屏蔽故障,强行投运。3、电气系统检修或调试过程中,如需改变电气参数及程序,应在相关的图纸或资料上标注,写明修改原因并签字。4、保持固定设备管理、技术、维修队伍的长期稳定,有计划地培养和储备相关人才,保证矿井固定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数量。5、矿井必须配齐提升设备故障诊断仪器及检修检查工具,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并专人使用保管。(3)供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定一、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前,有关人员应先到现场观察了解具体情况,编制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准备好相应材料、工具,明确分工。并严格按照下面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执行: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2)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3)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4)严格执行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2、需要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下,方可打开箱体,应用与电压等级相符合格的验电笔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进行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应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且闭锁并放上隔离绝缘板,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4、在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应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开关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开关拉开后应将操作手柄锁死、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5、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7、严禁打开开关的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设备;8、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一人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9、在检修高压开关柜上隔离开关时,应将母线电源切断。10、在检修变压器时,应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1、在检修低压电气设备时,原则上须有停电工作票和施工措施。但在处理突发性的井下低压电气设备故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经机电值班领导同意,并在口头布置施工及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