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黔安监煤矿〔2014〕18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各煤监分局:2014年5月25日,六枝工矿集团玉舍煤业有限公司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误穿煤层后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8人遇难、1人受伤。6月11日0时15分,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所属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1601回风顺槽2号联络巷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死亡,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瓦斯治理不达标、防突措施不到位、防突设施不完善导致事故发生。在仅仅15天的时间内,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相继发生一起较大和一起重大事故,共造成18人遇难,充分暴露出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存在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未摆正安全和生产的关系,未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未依法依规办矿等问题,事故教训极其惨痛,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32人,其中瓦斯事故5起、死亡3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2-亡人数的83.3%和96.9%,反映出瓦斯事故是我省煤矿事故中最主要的事故类型,也反映出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仍有较大差距,还存在漏洞和死角。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6月11日至15日,各煤矿企业自查;6月16日至6月30,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进行专项检查;7月1日至15日,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辖区煤矿数量不少于20%比例进行抽查,省局适时督查。二、检查主要内容(一)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是否建立,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规定;瓦检员、通风工、主通风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一通三防”安全检测仪表,安全检测仪表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维修、检定、校正,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灵敏可靠。(二)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采掘工作面、井下火药库、机电硐-3-室等是否采取独立通风,是否存在角联通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现象,全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是否满足要求。(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装、反风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矿井通风设施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的现象;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风筒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局部通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循环风现象。(四)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实现“掘、抽、采”平衡;是否制定和实施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规划,是否和采掘作业计划同步编制、超前实施。(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设置、监测监控参数、设备配置、传感器设置、维修调校等是否符合要求,运行是否正常,数据是否真实、断电是否可靠。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报表报送、审签制度。瓦斯检测人员是否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认真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消突评价报告和防突效果检验是否真实有效;防突风门是否设置合理、可靠并管理到位。-4-(七)掘进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先探后掘”有关规定,瓦斯地质工作是否到位,顶底板瓦斯抽采巷层位是否严格控制,采区上下山、顶底板瓦斯抽采巷道、穿层巷道等掘进面前方煤层、积水、地质构造等是否提前探明。(八)井下作业地点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现象,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是否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井下放炮警戒和作业人员躲避措施是否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等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规定值时,是否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九)开采自燃煤层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按照规定采取灌浆、氮气、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监测系统并认真落实防灭火各项措施。(十)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在作业现场是否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三、有关要求(一)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提高坚守“红线”的能力,要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基本要求,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为工作举措,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5-(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结合目前正在开展“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活动重点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黔安监煤矿〔2014〕15号)、《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开展“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的意见》(黔安监煤矿〔2014〕16号)、《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先探后掘”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4〕17号)等要求开展检查。对查处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和建议,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三)各煤监分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察,根据监察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四)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周一将本地区“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和抽查情况报省局,并于7月5日前将辖区内各县检查情况汇总后报省局,7月20号前将市(州)抽查情况汇总后报省局。请将本通知迅速转发给各产煤县(市、区、特区)安监局及各煤矿企业。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