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煤业有限公司文件xx煤发〔2015〕150号贵州xx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等13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制订了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等13项管理制度-2-2015年9月18日发送:各科室、区队。贵州XX煤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015年9月18日印发-1-附件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明确、落实各级职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贵州XXX煤业有限公司现行规定、制度、文件等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内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一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日常工作;成员由安全监察科、通防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计划财务科、党委组织科(人力资源科)、党群工作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到人)。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日常工作。第二条总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设置与公司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明确各科室职责;3.审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管理标准;4.审定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2-5.定期(每季)召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6.每年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听取职工代表对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建议,并分解到有关负责人或部门研究落实;7.定期检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履责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或处罚;8.指挥协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9.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三条分管副总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各项决议;3.组织落实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4.监督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5.定期(每月)召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6.协助总经理指挥协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7.监督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履责情况;8.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3-第四条科室职责(一)安全监察科1.安全监察科是公司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和牵头组织科室,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监督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组织制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组织审查职业病危害防治方案;5.组织落实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6.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8.负责或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9.及时完成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通防科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负责矿井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等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业务管理;3.组织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标准、防尘技术规范、矿井高温防治技术方案;-4-4.负责矿井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管理;5.负责组织矿井综合防尘标准的检查评定,负责监督落实采掘工作面防尘技术规范、矿井高温防治技术方案;6.参与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7.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8.参加矿井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9.及时完成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生产技术科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负责优化矿井生产系统、装备设施、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职业病危害;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4.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5.负责审查采掘生产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方案;6.负责地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7.参与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8.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9.及时完成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5-(四)机电环保科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负责优化设备选型配套、工艺流程、设备改造,减少职业病危害;3.负责作业场所噪声危害防治、日常检测的业务管理;4.负责审查作业场所噪声危害防治技术方案;5.参与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6.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7.及时完成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五)计划财务科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负责职业卫生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查和资金列支;3.负责职业卫生资金的及时拨付;负责职业卫生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4.及时完成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六)党委组织科(人力资源科)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负责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载明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3.负责调整职业禁忌人员、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的工作岗位;4.负责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6-5.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6.负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初审、上报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等管理工作;7.负责职工健康查体、职业病诊断的管理工作,并依据诊断结果提出岗位调整意见;8.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治疗康复业务管理;9.负责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和业务管理;10.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业务管理;11.负责职业病医学认定的初审、上报和职业病报告的管理;12.负责指导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13.参与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14.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15.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16.及时完成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七)党群工作科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职业-7-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3.负责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舆论宣传监督;4.负责集体合同的制定完善;5.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6.负责监督职业禁忌人员、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工作岗位的及时调整;7.负责制定职工职业健康疗养计划并组织实施;8.负责监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初审、上报及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工作;9.参与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10.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11.参与公司组织的职业卫生管理监督检查,并对职业卫生管理标准及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情况,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工健康查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3.及时完成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14.参与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15.及时完成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增强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上设置的可以使职工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规定,选用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第三条存在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等装置。第四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岗位、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第五条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六条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应当具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2-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第七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职工。存在粉尘、噪声、高温及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欺骗。第九条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书面告知职工。第十条对职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培训,应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义及应对措施。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清晰,并及时更新。(一)工广区域(厂区)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场所、危害后果、个体防护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二)区队(车间)在办公区域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岗位、危害后果、个体防护等内容;(三)作业场所公告栏应载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及测定值等内容。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现状评价报-3-告向职工公布。第十三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监督检查。-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经公司审核后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危害项目。第二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按下列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材料:1.煤矿基本情况;2.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煤矿企业以煤矿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