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法人委托书本公司授权委托徐玉书同志全权代表我司与巴中市黎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滨河路建设施工合同。在合同签订及授权中必须做到遵纪守法,不超越委托权限。本委托书与身份证合并使用,不得转作他人。如有与施工合同相关的争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委托权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办理工程决算(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增减签字)、并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所有责任。管理及核算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受托人上缴管理费的方式进行管理,税金由公司交纳,核算上实行内部自负盈亏的办法。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合同履行完毕止。特别声明:在该工程的施工中,发包方应派2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若因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派工程技术人员或所派工程技术人员对质量、安全监督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概由徐玉书同志和黎明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法人代表(签字):法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51302719720XX30318签收单位(签章):委托单位(盖章):年月日合同签署法人委托书[篇2]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建设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施工单位名称)(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工程的施工合同备案事宜。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手机: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