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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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检员按规定进行负责分区域内的CH4、CO2及其他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并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二、回风流中CH4或CO2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三、采区回巷,采掘工作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四、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井标,禁止人员进入。五、掘进工作面巷道应采用局部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按照在进风巷道中,并设局部通风管理牌,并指定专人负责。六、风筒吊挂平、稳,接头有反接,拐弯处有弯头,三岔处设三通,异性风筒设过度节,破洞漏风处及时修补。七、风筒出口处据迎头距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按煤岩不大于5米、半煤岩不大于8米,全岩不大于10米,风筒末段风量不低于40m3/h。八、因停产停风恢复生产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证明瓦斯不超限规定后,方可启动局扇供风。九、测气员按时进行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填写井下瓦斯牌板及手册,交接班时把接班检查情况向下班汇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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