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业务流程说明一、协议(含补办)出让1、市区(崇川、港闸)土地协议出让申请由市局国土窗口受理及材料初审,初审中发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农改居土地补偿)未提供补偿到位证明材料的,将有关材料转南通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场中心)勘丈科报市局耕保处牵头审查,补偿到位材料完善后通过勘丈科回给窗口正式受理协议出让申请。协议出让由市局利用处牵头办理或协调地价评估、局地价小组集体讨论、发布协议出让公示、报省申请出让合同号、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工作。协议出让项目经局地价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即予批准完成,市局利用处发布协议出让公示、申请出让合同号及与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协议出让由开发区分局负责办理。二、土地划拨1、市区(崇川、港闸)土地划拨申请由市局国土窗口受理及材料初审,初审中发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农改居土地补偿)未提供补偿到位证明材料的,将有关材料转至市场中心勘丈科报市局耕保处牵头审查,补偿到位材料完善后通过勘丈科回给窗口正式受理土地划拨申请。土地划拨由市局利用处牵头负责土地划拨审核、报局长室审批、报省申请划拨决定书号等工作,土地划拨项目经局长室审批通过后即予批准完成,市局利用处申请划拨决定书号。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划拨由开发区分局负责办理。三、土地转让1、市区(崇川、港闸)土地转让申请由市局国土窗口受理及材料初审。窗口受理后转至市场中心交易科,交易科审查后转市局利用处,利用处审核后报局长室审批。土地转让项目经局审批后完成。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转让由开发区分局负责办理。四、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市区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地块开发整理、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南通市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和市开发区国土分局分别负责,其中崇川、港闸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由储备中心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由市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储备中心向市局国土窗口申请供地勘界,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后转市场中心勘丈科,勘丈科进行实地调查及供地勘丈,如地块内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农改居补偿等问题,由勘丈科转市局耕保处牵头(征地中心、崇川、港闸分局配合)进行核查,核查清楚后反馈给勘丈科,勘丈科将最终成果转市局国土窗口,窗口通知储备中心取材料。储备中心(或市开发区国土分局)对拟招拍挂出让地块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局利用处审查,市局利用处牵头负责地块出让方案制定、上报及出让公告、特别规定制订等具体事务工作,包括地价评估(市场中心交易所负责)、局地价小组讨论、上报市政府审批、拟定出让公告和特别规定等,市场中心交易所具体负责承办发布出让公告、印发竞买资料、竞买人报名、现场组织竞买、竞买报价记录、出让结果公示、发放成交通知书、开具缴款联系单等工作。地块出让成交后,市局利用处负责录入省系统申请出让合同号、拟定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联系签订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等,涉及开发区项目由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录入省系统申请出让合同号、拟定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报市局利用处审核形成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开发区分局负责联系签订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监察支队对地块开发建设进度和缴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录入省全程跟踪管理系统。五、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地块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崇川、港闸分局和开发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崇川、港闸分局向市局国土窗口申请供地勘界,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后转市场中心勘丈科进行实地调查及供地勘丈,如地块内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农改居补偿等问题,由勘丈科转市局耕保处牵头(征地中心、崇川、港闸分局配合)进行核查,核查清楚后反馈给勘丈科,勘丈科将最终成果转窗口,窗口通知崇川、港闸分局取材料。崇川、港闸分局和开发区国土分局对拟招拍挂出让地块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局利用处进行审查,市局利用处负责牵头地块出让方案制定、上报及出让公告、地价评估(市场中心交易所负责)、局地价小组讨论、上报市政府审批、拟定出让公告和特别规定制定等工作。市场中心交易所具体负责承办发布出让公告、印发竞买资料、竞买人报名、现场组织竞买、竞买报价记录、出让结果公示、发放成交通知书、开具缴款联系单等工作。地块出让成交后崇川、港闸分局和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录入省系统申请出让合同号、拟定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报市局利用处审核形成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崇川、港闸分局和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联系签订出让合同和交付合同,监察支队对地块开发建设进度和缴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录入省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宜昌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流程发布者:更新日期:2009-9-27浏览:1104次宜昌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流程宜昌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流程(试行)★注:所有办理时限均不含招标、拍卖、挂牌、公示、公告、听证、规划部门下达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时间。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湖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土资发〔2005〕20号)。主办科室(单位):规划科会办科室(单位):耕保科、地籍科、利用科、地环科、开发科、储量科申报资料:1、拟用地单位用地预审申请文件和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预审用地面积一览表;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拟用地红线图,平面布置图;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5、建设项目用地现场踏勘报告;6、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和备案登记表;7、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和确认(备案)文件;8、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土地分类面积表、勘测定界图;9、标注项目用地四至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0、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分析报告、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分析报告的论证意见和签名表、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议纪要和签名表。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办理程序: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项目预审申请——规划科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资料——规划科向会办科室传、签预审资料——规划科拟定预审文件报分管领导审阅、签批——印发预审文件——拟用地单位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需报省厅确认的,持预审文件、请示上报省厅确认。二、批次用地报批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主办科室(单位):耕保科会办科室(单位):规划科、地籍科、利用科申报资料:文字材料、图件材料各3套,并附电子报盘1、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x年第x批次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x年第x年批次建设用的审查意见;3、农用地转用计划批准书;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仿照土地征收方案,拟定使用国有土地方案);5、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说明及汇总表;涉及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应有原土地权属情况的说明,其中涉及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附有批准权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已注销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应有“注销”字样),并加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公章;6、涉及城市规划、水利、林业、环保、消防、市政等审查内容的,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7、涉及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由地方政府提出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说明,其中涉及房地产项目用地,应提供上年度房地产项目的供地情况,以及当前房地产供需情况分析说明,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承诺确保“三类住房”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可与用地请示文件合并);8、申请用地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有关凭证;9、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承诺说明;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的说明和材料;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的情况)的承诺说明;是否存在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情况的说明(以上说明可与用地请示文件合并,减少公文数量);1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及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11、依法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应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12、批次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听证会议纪要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方案;1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4、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加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公章);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办理程序: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城区各分局及市土地储备中心准备征地资料——耕保科审查——资料完备的报件送规划科、地籍科、利用科会签——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签字——规划科开具土地利用计划通知书——耕保科开具征地缴费审批单——申请用地单位到财务科缴纳相关费用——耕保科印发审查意见——申请用地单位将征地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收费依据及标准:鄂政发〔1999〕52号、鄂财综发〔1997〕45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1、耕地开垦费。基本农田:土地补偿费的1.5倍至2倍;其他耕地:土地补偿费的1倍至1.5倍。2、水利建设基金。城区:耕地1500元/亩、非耕地1000元/亩;县(市)、夷陵区:耕地500-1000元/亩、非耕地300-500元/亩。3、土地管理费。1000亩以上:1.1%-1.6%;500亩-1000亩:1.6%-2.1%;100亩-500亩:2.1%-2.6%;100亩以下:3.1%-3.6%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收取,市局不收费。另:市土地储备中心代办城市建设批次用地主办科室(单位):储备中心会办科室(单位):耕保科、规划科、交易中心、规划队、各分局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办理程序:1、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安排和项目拟用地情况向市规划局申请下达选址意见书工作联系函,并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踏勘。2、分局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土地勘测地界图中土地分类情况与被征地村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拟订“一书四方案”等整理报批资料。(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须先进行规划局部调整)3、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征询林业、城建、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4、报批资料准备齐全后报市局会审或会签,规划科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保科计算、缴纳相关规费。5、储备中心组织报省厅审批。6、批后正式选址,由各分局组织实施征地补偿。7、储备中心提出批后供地申请、测算土地、拆迁成本,移交耕保科。8、由耕保科组织供地资料并提交局会审,再移交给市交易中心,实施土地“招、拍、挂”。9、供地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耕保科、储备中心和交易中心共同落实资金分解。三、单独选址项目报批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主办科室(单位):耕保科会办科室(单位):规划科、地籍科、利用科、开发科、地环科申报资料:文字材料、图件材料各3套,并附电子报盘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xx项目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不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划的项目,只需要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2、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关于xx项目建设用的审查意见;3、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文件和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用地预审意见;5、农用地转用计划批准书;6、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