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诚搏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组对公司下属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公司各煤矿:2019年8月13日至9月27日,省煤矿安全大检查第五、第六工作组与遵义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69号)等文件精神,对天合、官渡河、振兴、习隆、庆华煤矿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及国庆期间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各矿存在隐患或问题(一)庆华煤矿(15条)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2、矿井通风系统图中部分设施未标注;23、11201回风巷维修锚网井巷,施工地点没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4、10802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加强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低于1.8m;5、运输下山中、下段部分巷道失修严重;6、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实验;7、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新钢丝绳,悬挂前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检验;8、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时,机头、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未按规定设防护栏;9、二台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未按要求装设跑偏、堆煤保护装置,且沿线急停闭锁功能不完善;10、轨道上山使用串车提升物料时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为撞杆式,未处于常闭状态;11、112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安设在风筒接头处,不能正常监测风筒的状态;12、断电控制图中未体现11201回风巷正常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与10号分站的连接方式及风电闭锁控制关系;13、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2019年9月25日在112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受控馈电传感器显示无电的状态进行风电及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14、11201运输巷、回风巷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未针对遇断层可能导通上覆C8煤层采空区和下覆茅口灰岩水进行分析研判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且未设计针对下覆茅口灰岩的探3放水钻孔;15、兼职矿山救护队配备的救援装备不足,缺氧气充填泵等。(二)天合煤矿(23条)1、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制度不到位,无考核记录;2、未每天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全部在用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3、11201运输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测10米-15米处未设CO传感器;4、采区回风下山未设置甲烷传感器、测风站未设置风速传感器;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故障记录填写不全;6、1804运输巷安全监控设备故障闭锁功能设置不全;7、安全监控布置图未按规定标注,缺传输电缆、缺CO、温度和风速等模拟量传感器报警内容,11201综采工作面,11202综采工作面T0、T1断电范围标注不全;8、11202综采工作面与1804回风巷综掘工作面沿空送巷相邻,未编制防采、掘活动相互影响的安全措施;9、C8煤层瓦斯地质图内容不全,图中未标明1804回风巷和1804运输巷已揭露断层,C12煤层瓦斯地质图瓦斯参数标注不全;10、联合排水试验报告未对水泵排水能力进行验算,水泵排水能力符合要求的结论依据不充分;11、《11201综采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完善,4缺组织管理措施,断层产装描述及构造剖面图等,《11202综采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断层变化情况进行修改;12、未建立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检修记录台账;13、11202综采工作面13#支架泄压,第16#-17#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14、112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中段局部顶板下沉,部分锚杆失效,未加强支护;15、11202运输巷、1804回风巷涌水观测采用容积法直接测定数据不准确,未进行水温、水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综合观测和分析;16、矿井通风系统图测风站及测风参数标注不全;17、11201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沿线急停闭锁装置设置数量不足,未按规定要求的距离进行设置;18、112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等巷道内的电缆没有设置标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19、1804回风巷探放水物探报告无施工人员签字和会审意见;20、矿井未制定2019-2021年瓦斯抽采达标规划;21、11201回风巷高低负压抽采管路未按要求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装置;22、主要泵房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道内,设置的防水、防火密闭门不能正常使用;23、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按预案可能波及区域电源的措5施。(三)习隆煤矿(16条)1.安全培训所需费用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支,部分安全培训一人一档档案缺乏学历等资料;2.矿井未每半年对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等有关防治水图件进行修订;3.2019年9月18日安全监控系统22号分站发生故障,未填写故障记录;4.3号煤仓上口甲烷传感器未设置故障闭锁功能,C0803运输巷、C0803切眼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风速传感器未设置下限报警值,其粉尘传感器报警值设800mg/m3不符合规定;5、不能提供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检修记录;6、C08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管理牌板无物体成果资料;7.1801运输石门临时配电点安装移动空气压缩机,未采取防灭火措施;8.副平硐上车场联络巷正向风门联锁失效;9.抽放泵房高低负压抽放管道上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安全检测检验已超期;10.矿井地面瓦斯抽采泵站水封式设置的防回火防爆器中无水;11.C0803运输巷顺层条带抽放1号钻场有2个钻孔无流量,未分析并采取处置措施,2号钻场未挂牌管理;12.C08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标注区域防突措施基点;613.采用的架空人车乘人装置驱动轮断轴保护措施不可靠,尾轮无断轴保护措施;14.井下水泵房主排水系统控制电源不符合规定,其PLC控制回路只分接一趟控制电源;15.井下采区变电所内检测和绝缘用具未及时送有资质机构检验;16.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未挂牌管理,没有标注其用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四)振兴煤矿(20条)1、安全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不规范;2、未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人员培训未做到全覆盖,部分从业人员无学历证明;3、安全员配备不足,兼职救护队的设备设施配备不足;4、进入二采区前未开展专项风险评估;5、《112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部分内容不规范,配风量选用附近煤矿的数据,附图不完整、不规范;6、1121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编号管理,不能确认是否进行检修和压力试验;7、1121综采工作面部分综采支架油缸损坏,多处前探梁未支护到位;8、112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巷道的净高、净宽误差超过规定,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9、在用架空乘人装置不能正常使用;10、井下两台MLGF21/8-132G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未作检测;711、井下部分地点使用调度绞车作为提升不符合要求;12、112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部分调度绞车未安装声光信号装置;13、井下供电系统图显示系统过流整定值未按规定设置,对现场无指导作用;14、1122运输巷已施工9组瓦斯抽放钻孔,未及时封孔、接抽;15、1122运输巷、1122回风巷瓦斯抽采设计缺有效抽放时间、预期效果等内容;16、112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筒吊挂差,拐弯未用骨节风筒或硬质风筒;17、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和二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未形成独立通风;18、地测防治水人员配备不足,仅有两人;19、瓦斯地质图等图纸未及时填绘相关内容,不能反映井下实际情况;20、联合排水试验时间短(仅10分钟),不能反映井下排水设备运行情况。(五)官渡河煤矿(12条)1、煤矿填绘的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不规范,标注内容与图例不一致;通风系统图图例、污风方向等存在错误;2、煤矿2019年测定和计算的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经集团公司审批后,还未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83、部分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部分自救器失效;4、11203辅助运输巷风门开闭传感器损坏,未及时修复;井下变电所回风侧未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5、井下避难硐室未安设氧气传感器;避难硐室甲烷、二氧化碳传感器未勾选报警值;11203采煤工作面粉尘传感器方向安设错误;6、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瓦斯抽采泵房环境甲烷传感器每天进行对照记录不全;7、未定期对安全监控数据进行备份,上次备份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备份周期超过3个月;8、未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实际入井数量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现仅有22台);9、2019年5月10日到6月2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时上传监控数据功能中断(煤矿停工),未及时分析,记录中断原因;10、11203运输巷44#、50#密闭墙受矿压影响封闭不良出现渗水,未加强对密闭墙的维护和检修,未及时处理墙体堵塞的泄水孔;11、11203采煤工作面局部地段支护柱与煤壁间距超过规定,达到0.7m;12、11203采煤工作面自2019年8月1日停产,下安全出口未及时清理、维护,不畅通。二、工作要求1、针对上述检查存在的问题或隐患,请各煤矿认真组织整9改,及时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查验收。2、各煤矿应举一反三,对照上述检查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对本矿地面和井下进行全面梳理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或隐患重复出现。3、各煤矿在对检查存在问题或隐患进行整改的同时,还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再次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