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报告名称:山西通洲集团安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工程地点:沁源县郭道镇合同编号:(报告编制单位编填)资质等级:甲级发包人:山西通洲集团安达煤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签定日期:2016年11月05日甲方:山西通洲集团安达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山西通洲集团安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双方职责,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任务及要求1、工作任务: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相关图件。2、工作要求:规划的编制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3年12月印发的《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和防治水规划编制要求,收集利用以往地质成果及矿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规划及图件。二、时间及提交成果1、工作时间:2016年11月05日至2016年12月10日。2、提交成果:提交文字及附图6套(含电子版一套)。三、工作费用及付款方式1、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规划编制费用(含评审费)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2、本合同签字盖章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先支付乙方预付款6万元。规划编制完成后提供增值税发票,由甲方向乙方一次结清剩余款项。四、甲、乙双方责任甲方:1、负责向乙方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文件。2、负责收集矿井及周边矿井有关资料。3、负责规划编制及评审的全部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乙方:1、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和规划编制要求,保质保量认真完成规划编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2、按时提交规划及有关图件。五、违约责任甲方:1、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故意隐瞒真相造成不良后果,其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违约终止合同,赔偿乙方违约金以合同金额的1%。乙方:1、乙方提交的规划未达到甲方要求造成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延期交付规划,每天按合同总价的2‰偿付甲方违约金。3、乙方对编制规划的合规性及质量等负责并承担责任。六、附则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不属违约范围。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条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委托方(甲方)名称(或姓名)山西通洲集团安达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日期2016年月日地址沁源县郭道镇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户税号受托方(乙方)名称(或姓名)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日期2016年月日地址长治市城西北路49号电话0355-2613005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业务经营部帐户14001648608050010149税号14040540627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