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各矿业公司、各煤矿: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了解各煤矿生产、经营情况,各煤矿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时报送生产、经营情况等有关材料。一、各煤矿必须配备相关的统计人员,负责材料统计、上报。二、各煤矿每月28日前,将当月完成的煤炭产量、总进尺、开拓进尺等指标(可预计)加盖公章后,报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三、各煤矿每月6日前,将上月原煤和非煤产业的产值、收入、利税、利润、增加值、成本、耗能、两项资金占用等指标报表加盖企业法人和统计人员印章后,报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联系人:许建民办公电话(传真):6320010手机号码:13853816385电子文档发至xtsmtjbgs@163.com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0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