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新煤字[2007]号各煤矿:国务院办公厅8月31日下发了国办发明电[2007]38号通知,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要求全国各地、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山东省办公厅随后下发鲁政办发明电[2007]122号通知,要求深刻总结事故教训,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我市煤矿下一步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针对煤矿实际情况,根据上级要求,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煤矿必须明确其物质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并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健全完善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煤矿必须建立并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煤炭局将加强对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失职行为和事故责任者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二、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㈠严加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煤矿在坚持现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煤矿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坚持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审查制度,对存在的A、B、C级隐患进行分析研究,落实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当前各煤矿要把握隐患排查的重点,做好以下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古井、古空区的排查治理。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下马矿井、沙井分布在个别矿井井田范围内,该些矿井对这些老井、沙井未排查或排查不清、不实,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因此,各矿必须加大对古井、古空的排查、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确保矿井安全。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超层越界情况的排查治理。对历史上存在的超层越界行为,要查清时间、层位、范围,制定处理措施和意见,彻底根治隐患。三是要落实煤矿火工品隐患的排查整改。各矿对火工品隐患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对矿火工品管理制度、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火工品存储是否符合规定、爆破作业是否符合规定、停产整顿或资源整合矿井火工品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排查整改,煤炭局将跟踪督促落实。㈡进一步开展两个重点和两个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1、突出加强防治水管理。通过采取地表治理、地下疏堵,分层治理、多级预防等措施,努力实现地表不溃水、井下不突水、淹井不伤人的目标。一是对地表水害彻底根治。各矿对地表斑裂、塌陷区、古井、古空、沙坑、盗采坑、钻孔、河道等隐患地点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二是受周边煤矿水害威胁的矿井井下隔离工程必须符合要求并经上级部门验收,确保在水灾情况下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对无太大经济价值且可能存在水害威胁的区段采取永久封堵措施。四是井下掘进坚持“有疑必探,边探边掘,不探不掘”的原则。五是目前受水害威胁较严重的矿井,特别是汶河两岸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必须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确保收到实效。2、突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一是优化通风系统,提高通风系统能力。二是实现合理集中生产,提高局部通风质量。三是抓好瓦斯综合治理,管好用好瓦斯巡检系统,加强瓦斯重点区域的装备。四是抓好矿井防灭火,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杜绝自然发火事故。五是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系统,实行煤层短壁注水等。六是强化高温热害治理。3、加强顶板管理。加强对深部开采矿井的冲击地压预防,强化顶板管理薄弱环节的整理,整治失修巷道,加强对特殊工作地点的技术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支护材料的监管和整治,落实大倾角工作面防倒、防滑、挡矸措施,合理确定支回方式和支护强度。4、抓好机电提运薄弱环节治理。继续开展“机电事故向零进军”活动,完善、落实机电提运装备、检修标准,切实提高设备完好率,强化机电提运设备的各项安全保护,加快淘汰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三、进一步防范灾害、事故。各矿完善各类灾变情况下的停产撤人预案实施方案,制订合理的避灾撤人路线,并使用反光材料给予标注,以实现灾变情况下的人员快速撤离,减少伤亡;组织全体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考试,加强全体职工对灾害预案相关内容的学习贯彻,提高职工自主避险的能力;有计划地进行防水、防火、灾害天气撤人等预案的实战演练,并及时总结完善,确保预案可操作性和安全可靠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建设;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保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加快矿井“三条生命线”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安全总局和煤矿安监局下发的(2007)167号文件要求,抓好煤矿井下电话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洒水管路“三条生命线”的建设。四、严格落实劳动定员管理认真贯彻《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矿井生产实际,遵循合理集中生产、优化劳动组织的原则,按地点、环节、岗位排定矿井详细的定编、定员方案。遇灾害性天气,根据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紧急情况必须停产撤人。严禁加班延点。严格推行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消除延点;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其他人员在采掘严禁现场交接班。实行“限员挂牌”制度。各矿要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设置限员牌板,标明每班核定作业人数和实际作业人数,并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内容。五、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强化安全宣传。要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齐心协力保安全的强大合力。加强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全员培训上岗,要创新安全培训形式,实行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7]38号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