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治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认清严峻形势开展全面“体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上的讲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2017年2月2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全国“两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杨焕宁局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时间研究部署,对每一个煤矿进行一次安全“体检”,摸清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发出警示或整改意见,完善相应的监管监察机制。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继去年四季度发生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黑龙江七台河景有煤矿“11·29”、内蒙古赤峰宝马煤矿“12·3”、湖北恩施辛家煤矿“12·5”等重特大事故之后,今年不到2个月时间,又发生3起重大煤矿事故,1月4日河南郑州兴峪煤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1月17日山西朔州中煤集团担水沟煤矿发生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2月14日湖南娄底祖保煤矿发生重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和失踪。这些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超层越界行为屡禁不止。以上7起重特大事故,有3起存在超层越界行为,尤其是2起特别重大事故均在越界开采区域内发生。事故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法治观念淡漠,漠视法律,要煤不要法,要钱不要命,利欲熏心,铤而走险,长时间超层越界违法开采,拒不执行停产回撤指令,造成重特大事故重演。(二)“三超”现象严重。受市场因素影响,一些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采掘接替紧张,事故隐患增多,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如,山西朔州中煤集团担水沟煤矿核定能力90万吨/年,而去年实际产量520万吨,采掘接替紧张,在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同时相向施工相邻区段掘进工作面,地应力高度集中,造成大面积冒顶事故。(三)“一通三防”管理混乱。去年四季度以来,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11起、死亡140人,分别占同期较大以上事故的68.8%和84.3%。暴露出部分煤矿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违规串联通风、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如,河南郑州兴峪煤矿在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的情况下,仍然按低瓦斯矿井管理,未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未安装瓦斯传感器,事故发生后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瓦检员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而遇难,导致事故扩大。(四)不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一些煤矿未经验收、未经批准违规擅自恢复生产,或借整改隐患之名行生产之实,或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监管、违法组织生产,弄虚作假。如,河南郑州兴峪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以隐患整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2月14日发生事故的湖南娄底祖保煤矿,未经复工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事故后不仅迟报,而且瞒报事故死亡人数。性质极其恶劣!(五)监管监察不适应新要求。分析这些重特大事故原因,很多问题监管监察部门也曾发现过,但均未盯住督促企业整改和消除隐患。去年12月份以来,国务院安委办组织开展了40多次煤矿暗查暗访,每到一处煤矿都能发现大量问题,甚至是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这既反映出一些部门工作不认真、不深入,又反映出安全监管监察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不是个别、孤立的,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决定了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安全监管监察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如不采取积极、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我们还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因此,决定对全国各类煤矿进行一次全面安全“体检”,旨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基础信息,促进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完善监管监察机制,有区别地确定监管监察方式和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把安全“体检”作为全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体检与执法相结合、查找隐患与整治隐患相结合、摸清底数与完善监管监察机制相结合,切实抓紧抓细抓出成效。二、准确把握基本要求,扎实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一)明确工作任务。这次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是对全国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进行一次安全“体检”。为集中力量、分类施策,我们将煤矿分为5类,即:正常生产煤矿,正常建设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对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重点检查证照及手续合法性、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安全投入、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情况;对责令或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重点检查包矿盯守、整改措施落实、停限电、停止供应火工品、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等情况;对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重点检查停产关闭、证照吊销、死灰复燃和违规设定“回撤期”非法生产等情况。针对5类煤矿和企业,分别列出了具体的检查内容,并细化为8张基础表。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标《煤矿安全规程》,进一步完善细化安全“体检”内容和表格,以提高全面安全“体检”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二)落实责任分工。这次全面安全“体检”工作,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组织,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加。原则上,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检查,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数量多、任务重的地区,可以联合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一起开展;对责令停产停建整改和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检查,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三)把握时间节奏。这次全面安全“体检”工作,从3月份开始,持续到今年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份至9月底,为全面体检执法阶段,完成对所有煤矿以及上一级公司的体检工作。第二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从10份至12月底,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对隐患问题突出和灾害严重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第一阶段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完善后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执法机制的运行情况。(四)全面细致体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重点优先,先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灾害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的煤矿入手,逐步做到所有煤矿全覆盖。二是坚持检查从细,做到图纸资料检查和作业现场检查、井上和井下检查并重,在“查深、查透、查准”上下功夫,做到现场记录全面翔实,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三是坚持高质高效,每个煤矿体检后,都要形成高质量的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性的对策建议。体检报告由负责部门参加人员、专家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做到“一矿一策”,确保取得实效。(五)严格依法处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撤出人员、停止作业,依法停产整顿,并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通过体检,实现“三个一批”,即: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在安全保障能力上,要提高一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隐患、重大灾害,一时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特别是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能通过安全评估的,要停产停工一批;对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资源枯竭、长期停工停产、整改无望等煤矿,要关闭退出一批。在做好安全“体检”同时,我们要求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煤矿安全现状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我们制定了《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指南(试行)》,近期将印发给煤矿企业参照执行。各地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对照《指南》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自身没有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评估,查明主要风险和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针对问题完善对策,明确防范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评价结论经煤矿矿长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这项工作今后要定期开展,第一次要在今年4月中旬前完成。对未开展自查自评或不认真的煤矿企业,在“体检”中发现的隐患要从严从重查处。三、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一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将全面安全“体检”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二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指定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数据调度、信息上报、跟踪督办等日常工作;三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二)周密制定方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明确辖区内每个煤矿的安全“体检”负责单位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体检内容表格,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不得遗漏一个企业、一处煤矿。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汇总工作方案后,于3月1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并抄报各省级人民政府。(三)发挥专家作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充分调配辖区监管监察力量的基础上,聘请一些专家参加安全“体检”工作。安全“体检”任务重、技术力量不足的地区,国家煤矿安监局将根据需要,帮助协调监察力量和专家。国家安监总局将对各地聘请的专家给予适当补助,各省级监管监察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资金支持。要合理编排检查组,每个组技术力量要与被检查的煤矿灾害特点相适应,选聘的专家须与被体检煤矿无利益关系。执法人员要与专家优势互补,共同研究图纸资料,排查各大生产系统和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办法。(四)加强调度和宣传。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及时汇总分析,把煤矿基本情况、问题隐患、处理处罚意见、措施建议等录入执法信息系统,每月末报1次进展情况,9月底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报整体工作总结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局、煤矿安监局将适时召开推进会,不定期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抽查。同时,要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和煤矿企业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宣传,为全面安全“体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对反面典型,也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当地媒体予以曝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五)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这次全面安全“体检”工作贯穿全年,要做到“六个统筹”。一是统筹做好监管监察计划的衔接与实施。注重与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等有机结合,可对执法计划进行局部调整。二是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工作。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和签字手续,发现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问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经当地政府验收的复工复产煤矿进行抽查,发现一个县(区)内有2处煤矿或一个市(地)内有3处煤矿,验收不认真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该地区复工复产工作要推倒重来,对辖区煤矿重新组织验收。三是统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安监总局、煤矿安监局已会商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整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行动,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对辖区内煤矿资源开采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整治。发现超层越界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和立即退回,一律报告地方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律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防超强度生产,严禁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个数扩大产能,发现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经过不少于2周的政策、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四是统筹做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各地要用好去产能平台,严格安全标准倒逼,对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要早关早退;对去年已公告但没有关闭到位的煤矿,今年上半年要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