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笔录1/4律师会见笔录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案件阶段:会见人:记录人:被会见人:会见时侦查人员是否在场:姓名:笔录内容:问:我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律师证),受你的亲属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涉嫌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今天我们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你进行侦查阶段第次会见,在开始会见之前,请你首先验证一下我所和你的亲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如果你同意我在本案侦查阶段担任你的代理律师,请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听明白了吗?答:问:那请你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一下?答: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公安机关了解你涉嫌的罪名;2、向你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3、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你申请取保候审。答:问:简单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答:问:我最长在看守所呆多久?律师会见笔录2/4答:你是月日被刑事拘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天,但是拘留之后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因此实际拘留的期限是37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但涉及特殊案件(如受贿)最长可达到7个月。此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是一个半月,若检察院认为需要,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应在1个月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检察院用尽退回补充侦查权力,则案件从第一次移送检察院起算,到检察院移送到法院审理,其间最长有6个半月。其后法院审理案件区分不同情况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因此你在看守所的时间最长可能需要15个半月问:在今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你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你认为本案的侦查人员以及以后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可申请他们回避;2、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3.、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办案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4、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你告知的权利以及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5、享有辩护权,你可以自行辩解,也可以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6、享有申诉权和控告权,如果你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可依法进行申诉,也可委托律师进行申诉,如果你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律师会见笔录3/4了你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可依法进行控告。答:问:你是何时,因涉嫌何种罪名而被拘留的?答:问:在拘留之前是否受到羁押?答:问:在你被拘留后,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违法办案行为,需要我们为你申诉、控告的?答:问:你是否收到逮捕通知书?是何时收到的?答: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你是否申请取保候审?答:问:请你陈述相关案件情况,案件经过。答:问:我现在向你解释一下你所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答:问:对于机关认为你涉嫌,你对此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简要陈述你的异议。答:问:侦查机关一共讯问了你几次?你都是如何说的?答:问:你现在有什么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答:问:现在跟你说下,你家里人要交待你的几个事情:……。对家里人交待的几个情况,有什么需要回复的?答:问:你对家里人、亲友有什么交待?律师会见笔录4/4答:问:还有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答:问:请核对下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名。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