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企业生产过程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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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分析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溶液(≥30%)、硫酸(70%)、盐酸(31%)、变性剂(93#汽油)、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CH4)、硫化氢(沼气中含量<1wt%)、杂醇油(杂戊醇)、乙醇共8种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一、泄漏(1)在生产工艺装置区和储罐区内,易燃物质主要存在生产装置和储罐内。如果工艺装置、储罐的各类管线阀门、法兰密封处因密封件损坏、紧固不均匀、紧固力不足、密封面损坏、阀门填料及机泵填料更换不及时等造成的密封处泄漏。(2)工艺装置、储罐及其管线因长期使用腐蚀、焊接质量差、人员误操作导致系统超压等,造成管道及容器破裂。(3)储罐、中间计量罐设备未设计量装置或计量刻度不清楚或误操作,造成操作时溢流。(4)在外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卸车时,与储罐对接卸车管时未紧固到位,就进行卸车,使液体泄漏。(5)生产装置区域在发生雷击时,强大的雷击电流会导致火灾爆炸而引发的泄漏。(6)由于操作人员大意或失误,导致的泄露,泄露事件发生后操作人员仍未及时处理,导致泄露事件恶化。(7)物料储罐没有安装放空阀,或安装的放空阀不符合设计要求、选用的泵较大,即物料的进出量大于放空阀空气的进出量,会造成储罐被抽瘪(出料时)或胀裂(进料时)而导致物料泄漏。(9)检修完以后,在试压试漏过程中由于某些部位维修不到位或安装不当,发生泄漏。二、火灾、爆炸(1)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及设备等检修前,管内有介质未排净,用火焰切割或电焊或遇明火,引起火灾事故。(2)沼气设备动火时,没有吹扫干净,达到爆炸极限,盲目动火造成煤气爆炸;检修时,沼气设备没有可靠切断,串漏,点火时达到爆炸极限,造成爆炸;处理沼气泄漏时,由于没有安全措施或没有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进行,会造成爆炸。(3)甲、乙类生产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或电气设备损坏,电气火花极易点燃可燃气体蒸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甲级防爆区域蒸馏脱水车间、成品罐区、污水沼气处理间;乙级防爆区域粉碎工段、动力车间油库(4)蒸馏脱水车间、成品罐区及沼气处理间设备未可靠防雷接地,静电积聚,遇电火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5)易燃易爆介质管道、支架受到外部物体的打击或车辆的碰撞而破裂,造成泄漏,遇到明火、静电火花、其他引发源发生火灾、爆炸或者造成人员腐蚀、中毒事故。(6)易燃易爆介质输送管道泄漏,遇到明火、静电火花、其他引发源发生火灾、爆炸或者造成人员中毒事故。(7)易燃易爆介质输送管道长期使用受到腐蚀,管道局部破损造成泄漏,遇到明火、静电火花、其他引发源发生火灾、爆炸。(8)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乙醇等发生泄漏,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9)生产设备及管线密封不严、破损、车间通风不良,造成乙醇溶液等易燃液体泄漏,挥发的蒸气积聚,遇明火或高热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10)生产区域内如有明火、职工吸烟等现象极易引燃易燃物料如油漆等,发生火灾事故。(11)生产设备及管道无静电接地装置或者静电接地装置接地不良,静电火花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12)(13)操作人员生产操作过程中使用非防爆工具,撞击产生的火花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14)工艺装置的地基处理、基础选型未充分考虑地质情况,上部建、构筑物型式、荷载大小及抗震能力不足,可能会导致地基沉降,发生坍塌事故而引发乙醇等泄漏、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15)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反应速度过快,反应温度过高,造成反应釜超压,物料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16)操作人员没有经过相应岗位的技术和安全培训,或者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因其操作能力及事故处理能力差,极易造成操作失误,而引发事故的发生。(17)不执行操作规程制定的工艺指标,随意调节工艺操作指标(如提高工作压力、工作温度等),极易造成设备事故的发生。(18)没有经过技术部门及相应主管人员批准,私自改变工艺管道,极易引起事故发生。(19)系统在正常开停车时未进行置换或置换不彻底,系统中氧含量超标而导致的爆炸。(20)没有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位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等原因,造成沼气等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时未能及时发现,引发的火灾爆炸。(21)作业人员携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和易产生静电的物品(如手机、产生静电的衣着等)及操作人员没有穿戴防静电服装,体静电未消除进入罐区或储罐,因静电火花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2)操作过程危险超量充装。由于操作人员大意或失误,向已经装满乙醇、变性剂、杂醇油等的储罐继续充装,储罐在未安装高低液位报警仪、或安装的高低液位报警仪失灵及安全阀失灵不能及时卸压的情况下,会导致储罐泄露,遇明火发生爆炸事故。(23)在高温天气,乙醇储罐、变性剂储罐内的压力随之升高,在没有安装喷淋设施或喷淋设施没有及时投用,加之安全阀失灵,会造成酒精泄漏后遇明火或其它可引发火灾的物料进而引起爆炸。(24)储罐区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或检测报警装置未进行定期校验,报警装置失灵,酒精发生泄漏时,不能及时发现,而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25)因管线内外严重腐蚀;工作压力超过了管线的承受强度;气温突然变化,管线受到急剧膨胀或收缩;管线受外力或液压的振动,受沉重物体的压轧、打击而损坏;钢管和胶管结合不牢,在工作压力较大时,胶管挣脱;管线未安装伸缩器或伸缩器损坏;管线法兰接合不紧,阀门不严或损坏等;都可能使管发生破裂,易发生火灾事故。(26)容器爆炸①该项目主装置有所使用的的压力容器设备,如果因安全附件不是有资质的单位安装、设计的,且未定期检验合格,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在加压过程中可能因设备缺陷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容器爆炸。②压力容器未纳入压力容器正常管理,属于压力容器的设备未纳入压力容器管理范畴,易发生压力容器力、管道、气瓶本身的缺陷引发的各类事故。③压力容器超压,易造成容器本身、附属管道、法兰、阀门损坏,压力容器、超温,造成容器本身承压能力下降,造成容器本身、附属管道、法兰、阀门损坏,造成物料泄漏,严重时,发生容器爆炸事故。④压力容器超期使用,不能及时发现运行过程受到腐蚀或其它损坏,易发生压力容器本身的缺陷引发的各类事故。(27)各种高低压配电装置、电气设备、电器、照明设施、电缆、电气线路等,如果安装不当、运行中正常的闭合与分断、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过电压、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或者过热,若防护距离不足,可能发生电气火灾或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物质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在电气超负荷运行时,还可能使导线(含母线、开关)过热,金属迅速气化而引起爆炸;充油电气设备(电压互感器等)火灾危险性更大。第二章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作业人员伤亡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有:灼伤、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及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一、灼伤本项目涉及灼烫危险因素主要是高温灼烫和化学灼烫。(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硫酸、氢氧化钠属于腐蚀品,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事故,工作人员若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人员接触容易造成灼烫伤害事故。(2)物体打击等外力造成的腐蚀性物质管道破损,工作人员接触腐蚀性物质会造成灼伤事故。(3)生产工段没有配备洗眼器、淋浴器,当发生人员化学灼伤事故时不能及时救治,从而导致事故扩大化。(4)生产过程中液糖化发酵工段、蒸馏脱水车间、DDGS饲料车间的设备、管道、阀门等高温物料发生泄漏喷溅,人员接触可能造成人员灼烫。(5)硫酸、氢氧化钠等腐蚀性物料在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易发生挤伤和压伤,还有可能使容器破裂,造成泄漏,引起人员灼烫。(6)水汽系统中存在着高温、高压蒸汽、水,均具有较高的能量,水汽系统若存在质量缺陷或超压运行,易发生高温灼烫事故。(7)高温管道物料泄漏或未设完整的保温绝热措施,易发生高温灼烫事故。(8)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二、触电人体接触高、低压电源会造成触电伤害,雷击也可能产生类似后果。该项目生产过程使用运转设备,有电气设备和电力照明灯,若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装保护接地或接零、电线老化、绝缘性能下降等,或设备保护接地失效,操作失误,思想麻痹,个人防护缺陷,操作高压开关不使用绝缘工具等,或非专业人员违章操作等,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电气设备标识不明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或带负荷拉闸引起电弧烧伤,并可能引起二次事故。从安全角度考虑,电气事故主要包括由电流、电磁场和某些电路故障等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引起火灾事故等。触电事故的种类有:1)人直接与带电体接触;2)与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接触;3)与带电体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4)跨步电压触电。该项目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不能按照电气工作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缺乏安全用电常识,以及设备本身故障等原因,均可能造成危险事故的发生。该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如下:(1)敷设的电缆不悬挂标志牌。在电缆、电气设备维修时,可能因为记忆不清误接、错接、误送电而引发的触电事故。(2)在设备和线路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的接头松脱、绝缘老化等问题未被及时发现,造成因设备或线路漏电而人员触电。(3)没有设置必要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如:接地保护、漏电检测、绝缘监视、安全电压、等电位联结等),而引发的人员触电。(4)设置了必要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对其运行情况不进行定期检测,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失效(如:PE线连接失效。电缆外皮极易磨损,加之设备本身工作中震动大,易造成PE线脱落,形同虚设。一旦基本工作绝缘遭破坏,触电事故就不可避免),而引发的人员触电。(5)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停、送电不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电气线路和设备检修中不挂警示牌或设专人看护,导致误合闸,造成电气维修人员电击触电。(6)照明线路有剥皮端头、接头没有进行绝缘护封现象,造成电击触电伤害。三、高处坠落在吊装口、设备平台、人行通道等超过2m的场所从事高处作业时,因没有完善的防护设施造成的高处坠落;作业人员从事禁忌工作,如有恐高症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而导致高处坠落。四、机械伤害(1)粉碎工段的粉碎机、风机,发酵工段、蒸馏脱水工段使用的各种泵等机械设备,暴露在外的转动部分,若没有防护罩或防护罩损坏,作业人员作业或巡回检查时,存在工作服衣脚、裤脚被卷绕入机械设备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也有可能因直接接触设备而受伤。(2)DDGS饲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离心机、干燥器、定量包装机等机械设备,暴露在外的转动部分,若没有防护罩或防护罩损坏,作业人员作业或巡回检查时,存在工作服衣脚、裤脚被卷绕入机械设备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也有可能因直接接触设备而受伤。(3)维修人员在做机械设备维修时,若电气开关没有悬挂“禁止启动”警示牌或未采取将开关锁、封等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一旦误操作启动开关,使正在检修的设备突然启动,导致检修人员发生机械伤害事故。(4)物料输送泵等运转设备因为危险部位(如皮带轮、联轴器等)没有防护设施,以及人员检修没有监护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机械伤害。(5)人员检修没有监护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机械伤害。(6)储罐区安装的物料输送泵等转动设备,因为危险部位(如联轴器等)没有防护设施,以及人员检修没有监护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机械伤害。(7)消防水泵、消防泵房照明设施等用电设备存在缺陷或操作失误,由可能造成人员触电、机械伤害事故。(8)引风机、通风机等机械设备若没有安装防护罩、防护罩闭锁装置、现场紧急停车开关、安全连锁装置,造成安全防护装置缺失,在生产中,由于转动部位裸露,可能引发机械伤害事故。五、物体打击(1)手用工具(如撬棒)操作由于工具有缺陷、操作不当、脱手坠落等原因引发的物体打击。(2)人力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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