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由我公司承建的XXXX项目工程,根据施工合同工期,应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然而在我公司进入工地施工后,以下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司该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进度计划:一、市政单位施工的影响因市政道路自2013年10月以来,现场施工地下管道、路基,造成施工道路严重破坏,施工材料无法进入施工现场,致使A1、A2、B栋无施工作业面施工,给我公司主体结构造成很大的影响。二、雨季的影响自雨季以来多次发生全天下雨现象,其中2013年7月19日至2013年7月26日这8天均为全天下雨,使我公司无法对相应的分部分项工作进行正常的施工安排,打乱了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造成人力、物力相当的损失。三、甲方为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影响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我方第一次工程款拨付在主体结构施工至四层梁板完成浇筑后,甲方应即时支付工程款365万元,但我公司于2013年月日将工程款申请表报予甲方及监理后,甲方没有进行工程款支付,直到2013年月日才将该比工程款付清,在此期间,造成工人从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9月15日停工,共计停工25天,以至于复工后,我公司重新组织班组进场,严重影响该工程后续施工的其他分部分项工作。其后在第二次工程款拨付是在主体七层梁板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165万元,我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将工程款拨付申请报至监理公司及工程部,于2013年10日25日全部签完字,但直到2013年月日才将该笔工程款支付清,再次在第三次工程款拨付是在主体九层梁板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140万元,我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将工程款拨付申请报至监理公司及工程部,于2013年12日23日全部签完字,但直到2014年1月7日才将该笔工程款支付清,第四次工程款拨付是在砌体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70万元,我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将工程款拨付申请报至监理公司及工程部,于2014年1日17日全部签完字,但直到2014年3月27日才将该笔工程款支付清,由于资金不到位,工地人力、物资材料无法满足工程进度,严重影响了我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此致XX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