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大教育奥鹏学习中心贡献文档|考生应试守则熟知本考试守则,并严格按照考试规则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凭借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及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准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或证明者、身份证件失效者,以及不带准考证或身份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其它物品进入考场,如文字资料、纸张、报纸、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无线耳机等)和电子用品等,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应在开考前15分钟入场完毕,此时为播放(或宣读)“考场指令”(考试注意事项)时间。考生应认真听取“考场指令”,并严格按照“考场指令”的要求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开始后不得提前退场。在正式答题前,必须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试卷类型等项目;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姓名、学校名称、阿拉伯数字的准考证号等项目。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必须使用规定书写工具在指定位置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以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除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或涂划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目的分数。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情况,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人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人员工作,事后发现考卷遗失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一律不准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职大教育奥鹏学习中心贡献文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职大教育奥鹏学习中心贡献文档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职大教育奥鹏学习中心贡献文档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用户协议报考者须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本系统仅完成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不包括图像采集。具备报考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果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系统保留结束其使用本系统的权利。如因报考者填报信息有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无法取得考试成绩等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本系统不会公开报考者的姓名、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1)报考者授权本系统透露这些信息。(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本系统提供报考者的个人资料。报考者对自己报名编号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报考者须承担使用网络服务的风险。本系统对使用过程中断、出错和系统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不作担保。对因报考者操作失误、网络出现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报名失败及其它影响,本系统不负责任。本系统有权对网上垃圾数据进行清理。报考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属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职大教育奥鹏学习中心贡献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