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2017-9-8发布2017-9-8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213007-2017Q/CSG213007-20172目录1总则..........................................................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及定义....................................................34职责..........................................................45管理内容与方法................................................86附则.........................................................137附录.........................................................14附录A: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建设一级进度计划表......................15附录B:基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流程图.................................18Q/CSG213007-2017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加强项目进度计划的全过程控制,实现项目工期目标,制定本管理办法。1.2本办法明确了各单位在基建项目进度管理中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1.3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自可行性研究批复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度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执行以下规范性文件时,公司制度以最新版本为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Q/CSG213011-2013)3术语及定义3.1关键节点:关键工作两端的节点,在本办法特指基建项目的主要阶段之间标志性工作开始或结束的时间点。Q/CSG213007-201743.2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即里程碑进度计划,包含项目前期一级进度计划和项目建设一级进度计划,用于公司、分子公司对基建项目进度的管理。项目前期一级进度计划是自列入项目前期投资计划至取得核准文件的全过程关键节点进度计划,项目建设一级进度计划是贯穿基建项目自列入基建投资计划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3.3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按项目单项工程制订的进度计划,用于建设单位和业主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控。3.4指导工期:根据公司电源工程、电网工程各主要阶段建设工期统计数据,以电力行业工期定额为依据,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并充分考虑各种外部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的工程各阶段的合理工期,是制订基建项目进度计划的主要依据。3.5属地单位:指基建项目所处的各分子公司及其各级供电区域所属管辖单位。属地单位要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处理本区域的征地、青赔等外部协调问题。3.6前期费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支持性文件办理等前期工作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可研编制、勘察等前期咨询费,可研评审费,环评、水保、特殊地质勘探等前期专题费,招标代理费,变电站预征(控)地费用,前期协调费等。4职责4.1公司基建部Q/CSG213007-201754.1.1负责制定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发布指导工期。4.1.2审批下达电源工程、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一类小型基建工程的项目建设一级进度计划,并审批相应调整计划。4.1.3考核各分子公司基建项目开工、投产、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完成情况。4.1.4对重点工程项目按一级进度计划加强监督与考核,指导和协调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问题。4.2公司计划发展部4.2.1审批下达需国家行政审批项目、电源工程、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跨分子公司输电网工程、一类小型基建工程的项目前期一级进度计划,并审批相应调整计划。4.2.2参与制定基建项目建设一级进度计划。4.2.3考核各分子公司基建项目前期进度计划完成情况。4.2.4下达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审批重点工程投产时间调整申请。4.3生产技术部门4.3.1负责制定启动验收的指导工期。4.3.2参与制定基建项目一级进度计划。4.3.3负责基建项目的启动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参与启动投产工作。Q/CSG213007-201764.4物资部门4.4.1制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供货指导工期。4.4.2参与制定基建项目一级进度计划。4.4.3下达基建项目的物资供应计划,并跟踪协调物资供应工作。4.5系统运行部门4.5.1参与制定基建项目一级进度计划。4.5.2制定基建项目年度停电计划。4.5.3负责汇总、审核工程项目投产计划,参与启动投产工作。4.6分子公司4.6.1执行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基建进度管理B类制度和工作细化标准。4.6.2参与制定基建项目建设指导工期。4.6.3审核上报电源工程、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一类小型基建工程的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审批下达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并审批调整计划。4.6.4监督、指导、检查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管控建设单位基建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完成情况。4.6.5督促、检查基建管理信息系统进度数据更新,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与报送。Q/CSG213007-201774.6.6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考核重点工程计划投产完成情况。4.7建设单位4.7.1制定基建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审批下达基建项目二级进度计划。4.7.2指导、监督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基建项目的建设,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4.7.3检查、维护基建管理信息系统进度数据,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与报送。4.7.4考核业主项目管理机构二级进度计划完成情况。4.7.5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4.8业主项目管理机构4.8.1制定、报送基建项目二级进度计划,审批基建项目施工单位三级进度计划。4.8.2具体负责基建项目建设实施和进度计划管控。4.8.3负责基建管理信息系统进度数据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与报送。4.8.4组织完成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工程招标采购需求申报、施工停电计划申报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进度配合。4.9属地单位Q/CSG213007-201784.9.1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基建项目各阶段对外协调工作,包括位于或经过本区域的工程建设属地化对外协调任务。4.9.2负责将基建项目一并纳入与当地政府签订的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协议。5管理内容与方法5.1工期管理5.1.1公司基建项目应以指导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进度计划。5.1.2重点工程和紧急项目的投产时间,由计划部门牵头建立会商机制,会同基建、物资、市场、系统运行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投产时间。5.2前期进度计划5.2.1年度前期进度计划由各级计划发展部门分级负责,年度前期进度计划以前期费投资计划为依据。5.2.2网、省公司以一级进度计划为总抓手,实现对项目的宏观控制,实现对建设单位的宏观管控。建设单位以项目详细进度计划为总抓手,可分级制定前期进度计划,推进项目每一个环节按计划开展。5.2.3前期一级进度计划应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和以下里程碑节点:可研报告评审请示上报时间、可研报告评审时间、可研报告批复时间、行政审批(备案/核准/审批)申报时间、行政审批完成时间。Q/CSG213007-201795.2.4前期二级进度计划包括可研招标、合同签订以及支持性文件办理简况等;为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前期工作节点,作为三级进度计划。5.2.5项目前期进度计划实行“谁下达、谁管控”,定期将项目前期实际进度与前期进度计划进行比较。5.2.6年度前期费投资计划和前期里程碑进度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5.2.7列入年度前期里程碑进度计划的项目,出现下列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取消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前期决策单位审核同意,已产生的前期费用计入本单位财务当期损益。(1)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无法开展前期工作;(2)因城乡规划调整,项目无建设必要性;(3)其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况。5.2.8项目建设单位以年度前期费投资计划、年度前期进度计划为基准编制年度前期资金计划。各级财务部按年度前期费投资计划、年度前期进度计划、年度前期资金计划开展费用安排,确保专款专用。5.3基建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编制与调整5.3.1公司基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实行分级管控模式:一级进度计划:根据管理权限由公司或分子公司下达计划,公司主要考核开工、投产和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分子Q/CSG213007-201710公司管控所有节点。二级进度计划:由建设单位下达计划,用于建设单位和业主项目管理机构进度管控。5.3.2一级进度计划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审,与年度投资计划同步编制,并保证投产等时间节点一致。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按管理权限分别审批下达基建项目一级进度计划。5.3.3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建设一级进度计划审批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编制完成项目二级进度计划。由建设单位在项目一级进度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下达项目二级进度计划。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负责的基建项目由业主项目管理机构下达二级进度计划。5.3.4公司基建项目应按关键节点工期目标进行进度控制,如工程建设过程受外部因素影响而不能执行项目建设一级进度计划,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工程项目建设一级进度调整计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5.3.5电源工程、直流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应梳理关键路径,编制关键路径进度计划横道图,加强进度管控。5.3.6基建工程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按单项工程进行管控,管控节点由各分子公司在建设一级进度节点基础上进行细化梳Q/CSG213007-201711理,要求有利于进行投资管控的监控和统计,对于35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二级进度计划必须包含主设备到货、土建施工完成、线路施工完成和电气安装施工完成等管控节点。5.3.7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二级进度计划及施工合同及时制定项目三级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审批。5.4开工管理5.4.1项目核准并进入投资计划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取得项目用地、报建等相关合法性文件,办理征地及拆迁、移民、青苗补偿、林地占用、树木砍伐等相关手续,签订征地及补偿合同,开展三通一平工作。5.4.2建设单位应按进度计划组织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包括督促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组织或参加初步设计审查,及时提交物资及工程招标需求等。5.4.3基建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施工项目部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项目部确认后,由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基建项目以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开工标志。5.4.4电网主网工程项目开工具备主要条件如下,配网工程、电源工程、小型基建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执行:(1)项目已核准批复;Q/CSG213007-201712(2)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工程的监理、施工单位已确定,合同已经签订;(4)开工所需的施工图已经评审;(5)项目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6)变电站(含换流站)工程“三通一平”、送电工程线路复测等建设准备工作已完成;(7)项目开工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8)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的行政许可手续已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