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法院关于执法办案稳定评估防范机制工作情况的汇报2008年以来,该院坚持以和谐理念为指导,针对重点案件、重大事项,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控制和降低社会稳定风险。该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通过建立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现案件风险的全过程跟踪与监控;通过完善案件风险评估、预测、防范、预警、处置措施,着力研判案件风险因素,集中排查个案风险,定期梳理风险隐患,综合采取应对措施,力求在矛盾纠纷的源头上预判在前、应对在前,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不稳定因素,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从而,构建起个案排查与类案研判、静态评估与动态跟进、阶段预警与整体处置、应急处理与常态应对相结合的多位一体的案件风险评估、防范、预警、处置长效机制。该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效果非常明显,已对295起案件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和风险防控,法官的风险意识明显得到加强。涉诉信访案件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40.27%,上级机关信访件同比下降65.5%。与此同时,法官质量效率意识同步加强,案件质量效率明显提升,二审发改案件数量同比下降42.67%。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划分明确。从立案环节开始,直至案件审理、执行完毕,所有环节的承办人随时排查、收集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因素,逐项登记于《案件社会稳定风险信息登记表》,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登记于《案件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措施报告表》,随卷宗材料流转,本环节确实难以化解不稳定隐患的,由下一环节承办人继续实施,社会稳定风险隐患以层层分解的方式得以化解。该院专门成立了案件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业务庭室在审执过程中是否全面收集排查社会稳定风险、准确评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防控措施、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该院还制定了专项考核办法,因稳定风险防控工作不力导致社会稳定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将被追究相应责任。二、加强风险点管理,评估范围明确。将法院司法活动中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和信访矛盾的事项纳入评估范围,包括涉众性民商事案件、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行政部门的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审查立案、审判和执行,涉及县内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置补偿、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纠纷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强制执行,对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公民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以及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等。三、细化评估内容,源头控制风险。按照首先解决司法行为合法性的问题看能不能干,再重点关注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为怎么看评估司法行为社会效果的总体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对被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的审判工作重大事项,主要审查评估当事人立案申请、诉讼(诉前)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件,是否属于本院主管或管辖范围;已进行或拟进行的立案、审判、执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拟作出的保全裁定或执行措施是否对案外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是否必需;拟作出的立案与决定、裁判结果是否符合实体法律的规定,与相关政策是否有冲突;拟作出的执行措施、裁判结果的社会效果如何,会不会引起不良反映等。四、明确工作主体,严格评估程序。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审判委员会负总责的原则组织风险评估。按照主办部门提出评估事项、组织调研论证、分析评估并形成指导意见、执行评估意见、落实维稳措施的程序开展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由分管院领导报经院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组织实施评估,在院审判委员会作出评估意见后,将评估意见和工作措施抄报县维稳工作和信访工作部门。五、落实工作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明确由立案庭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管理工作。对应进行风险评估而未组织开展,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评估失当、防范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以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的,取消评先资格,按照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办案差错责任、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该院还将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和干警年度考核。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减分,对落后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院年度绩效考核大会上公开检讨,情况严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2008年以来,该院在办案风险评估中,共发现存在瑕疵、不合格案件14件,通过责任倒查,处分、处罚和通报批评办案人员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