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申请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项目、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具体名称以项目名称以申报或者批复文件的名称为准)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及目标发挥乙方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顾问、咨询等专业服务,协助甲方申请到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项目、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具体名称以项目名称以申报或者批复文件的名称为准)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专项资助资金。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1、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申请所需要的有关的真实材料、信息等;开展申报工作时,甲方在乙方指导下完成申报材料的初稿,最后定稿由双方共同完成。2、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涉及财务审计、专利或著作权申请、用户报告、查新等与申报相关的必需的第三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配合乙方做好与相关第三方的沟通事宜,协助乙方办理双方认为其他必要的事宜。4、乙方为甲方上述资金申请的唯一合作人,甲方须严格为乙方的服务内容及双方合作事宜保密。乙方:1、乙方按申请资金的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2、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制作申报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如申报材料的修改、网络申报、包装或寄送等。3、由于项目申报在流程上有一定的阶段性,在每个阶段的工作中,乙方有责任为甲方进行后续材料的写作与修改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申报工作。甲方需提供给乙方所需的真实完善的材料和及时真实的信息,共同完成申报工作,直至项目资金拨款成功。4、除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专有信息,包括不限于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资料等。具体参照《保密协议》。5、根据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三、支付费用条款1、咨询顾问费用按上述项目立项资金总额的20%支付。2、成功申请到政府专项资金后,甲方在收到上述任何一项资助资金或因此材料申报的相关资金拨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咨询顾问费,乙方提供相应发票。四、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对甲方的服务,则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并自行进行申报,视同本合同仍然生效,仍须按上述支付费用条款支付乙方的咨询顾问费。2、成功申请到政府资金后,如甲方拒绝接受政府资助,仍视同乙方已完成合同服务内容,甲方仍须支付上述咨询顾问费,时间参照同批其他企业第一批拨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金额比照立项最高金额。3、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向甲方另行加收利息,利息按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直至付清。五、其它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向工程所在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