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课教学基本要求为适应市场需求,在保持特色专业稳固发展的同时,我院适当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发市场急需专业的课程,因此新开课程不断增加。为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保证新开课的教学质量,特对新开课的教学提出如下要求:一、课程准备申请新开课的专业,应提前一学期做准备。首先在教研室范围内就开设新课的必要性、目的、师资条件、硬件设施等进行论证;其次对理论教学的内容、教学方法、实践课程的技能训练等进行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拟订课程标准。二、教学资料准备1.编写课程标准由教研室组织担任新开课的教师编写出详细规范的本课程课程标准,经集体讨论后,形成正式的课程标准,作为日后指导本课程教学工作及学生学习的纲领性文件。2.准备教材开新课前,教研室以及开新课的教师应依据课程标准认真研讨、详细比较各种版本的与所开新课相对应的教材,遴选出既适合学生水平又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优秀教材。若市场上无合适教材可供选购,教研室或教师应编写出详细的讲义。3.准备教案担任新开课的教师在正式上课前应准备好至少1/2的讲稿和两周的教案。尤其突出理论教学的重点、难点以及实践教学的技能训练。三、开设新课的程序要求1.教研室落实教学任务。2.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切合教学实际,确保教学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3.教研室准备教学资料。4.教研室于开学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任课教师填写新开课申请表,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5.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论证,通过后即将此课程按新开课对待。四、对任课教师的要求由于新开课的特殊性,要求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教学进度、技能培训方式等新问题,并作好书面记录,期末课程结束时,提交一份书面总结,教研室根据教学实际及时对课程标准、教学进程等做出适当调整。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务处将不定期听课,检查新开课的教学质量。尤其对开设新开课的新教师,各系主任与教研室应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并提供大力帮助,确实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新开课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废止。六、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附件:开设新课申请表教务处二○○四年十二月十日附件:开设新课申请表系(部)归口教研室计划学时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开设新课的必要性和目的要求教研室主任:年月日系(部)意见系(部)主任:年月日教务处意见处长:年月日备注1、请务于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2、请随申请表提供课程标准、教材(或讲义)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