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鼓乡明德小学2012年春期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报告南溪区教育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宜教〔2012〕38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对学校的教育收费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责任,切实开展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二、自查工作程序。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校(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三、自查情况。1、学校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真正做到了“零”收费。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2在。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4、学校无违规组织推销“学府卡”行为;教师无推销并收取好处费行为;学校和教师无组织推销其它学习用品和资料的行为。5、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6、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石鼓乡明德小学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