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卖方(下称甲方):谢德碧地址:合川区大石镇双石村3组72#法定代表人:谢德碧买方(下称乙方):重庆联强置业有限公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何勇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014年6月22日,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要约函》(下称购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2015年5月15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2015年5月15日予以解除。二、甲方退回乙方已缴付楼款/全额款:壹拾肆万陆仟肆百捌拾壹元整(人民币)(含税金)。该款项必须于2015年5月15日前全部退清。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三、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2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贰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