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农合有关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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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农合有关政策介绍2017年新农合有关政策介绍一、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城乡医保保险年度以自然年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度申报登记缴费时间为上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在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向城乡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申报缴费的次年1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城乡居民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次年2月底补足欠费的,自补缴欠费一个月后方可享有医疗保险待遇,超过2月底未补交的,在次年规定的参保缴费期间内重新办理参保手续,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二、筹资标准是多少?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2017年个人缴费150元),凡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后,无需缴纳当年参保费用,即可纳入当年度宁德市城乡医保保障范围。新生儿父母双方均未参加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个人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城乡医保保障范围,超过3个月补交的,自补缴之日起纳入当年城乡医保保障范围。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三、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门诊特殊病种包括以下28种: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激素治疗和放射性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4、再生障碍性贫血;5、系统性红斑狼疮;6、血友病;7、肝硬化(失代偿期);8、胸卒中及后遗症;9、重症肌无力;10、苯丙酮尿症;11、儿童听力障碍;12、地中海贫血;13、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14、癫痫病;15、慢性心功能不全;16、类风湿性关节炎;17、强直性脊柱炎;18、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20、高血压(Ⅱ期以上);21、糖尿病;22、结核病(辅助医疗);23、支气管哮喘;24、慢性肾炎;25、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26、甲状腺功能亢进;27、脑瘫;28、冠状动脉粥样性心脏病。四、2017年新农合补偿标准是多少?参保人员首次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基金补偿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如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基金补偿90%,个人负担10%;县(区)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基金补偿75%,个人负担25%;市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基金补偿50%,个人负担50%;市外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基金补偿40%,个人负担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偿,单次补偿封顶25元,每人年封顶线150元。五、农村低保户等特殊人员如何参加新农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同级政府予以全额补助。对自愿参加城乡医保并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女和二女家庭个人缴费资金,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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