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项培训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习近平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铁腕执法,消除隐患,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李克强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加的“0”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义呢??培训的目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安全生产法律素质;→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会安全”的深刻转变;→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安全生产的原则→以人为本,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约束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安全生产的定义、目的→安全生产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提级管辖。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等,均根据其在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地位等,在法律规定范畴内,区分责任,从严惩处。具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内惩处。针对目前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无基本劳动安全保障,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等情形,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坚决依法按照“情节特别恶劣”法定幅度量刑。杜绝三非、三违、三超,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本);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备案制度;事故应急预案衔接管理制度;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制度。严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海因里西法则1:29:300法则/300:29:1法则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古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三类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企业(场内)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社会)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以国家名义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第一梯队):一、《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第二梯队):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第三梯队):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19日发布,国发[2010]23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规定:1、对地方政府: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2、对事故企业:不仅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而且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经理(终生禁入);同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第三梯队):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6、《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7、《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1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9、《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安委明电[2013]2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行业标准(第四梯队):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安全生产行业标准,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监总局协调相关部委,组织一批专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行业标准起草、审核、编撰了不同经营领域的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标准《考评细则》。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部委规章(第五梯队):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5、《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91号)人管理缺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动作起因物施害物行为人物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1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的6项职责纵向到底:将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结合其工作实际,对应承担的安全职责做出规定。包括各级正副职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等。横向到边:按照本单位设置的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党办、宣传、团委等部门),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2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科研费用;•事故预防;•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获取、传达、转化)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评估;(执行情况、每年至少一次)修订;(最新有效版本)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4培训教育教育培训管理;(需求、计划、实施、评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三级、四新、转离岗、特种作业)其他人员教育培训;(相关方、参观学习)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活动、安全价值观)5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设备设施建设;(所有设备、三同时,变更管理)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维修、临时措施)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全过程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主要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预防事故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控制事故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