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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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二、申报条件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3、各类杆、管线工程;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市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三、申报材料1、经营性用地:(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2份;(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非经营性用地:(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有关用地协议和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1份;(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咨询电话:0551-3537068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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