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危废犯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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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五起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案件信息来源: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14/7/15点击次数:1342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5起影响较大危险废物倾倒案件,期间,陈树隆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此类案件“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形成震慑”。现将这5起案件予以通报。一、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非法倾倒废物事件2013年5月25日,宿州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该市埇桥区解集乡泉景村一处采石山坳里有人非法倾倒废物,约数百吨,为黑色略带刺激性气味油状物。经采样分析,倾倒废物中主要含有甲氧基-乙基-苯酚、二甲氧基-苯酚、丙烯基-甲氧基-苯酚、丙基-甲氧基-苯酚等有毒物质,属危险废物。埇桥公安分局和环保分局随即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寻找线索并于8月侦破此案,肇事方为浙江万通革业有限公司和浙江日胜合成革有限公司,两公司先后分12次将330吨蒸馏残渣运至宿州埇桥区三处地点倾倒和焚烧,批捕犯罪嫌疑人7人。2014年3月14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对涉案人进行了刑事判决:被告人浙江万通革业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孙克明和浙江日胜合成革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王学森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运输人姬中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倾倒实施人张素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交易中间人姬开封、陈永生和孙夫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案发后,浙江万通革业有限公司向埇桥区环保局缴纳处置费用80万元,生态恢复费用120万元、处置废物保证金70万元。浙江日胜合成革有限公司向埇桥区环保局缴纳环境整治补偿款120万元。两公司共计缴纳各类费用共计390万元。二、滁州市经济开发区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物事件2013年8月26日,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接市公安局《公安要情专报》和市长热线,反映城北办事处赵郢村西曹村民组发生水稻等农作物污染事件。经当地环保部门现场勘察和监测,为强碱性含苯系物化工废液,倾倒者用罐车运至安庆东路边市政管网倾倒,因大雨管道中废水冲出流入农田、鱼塘、农灌渠等,造成污染事件。滁州市公安部门对此次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了立案侦破,肇事方为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先后擅自将10车共计338.26吨强碱性含苯系物废水委托他人运至滁州经开区倾倒,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6人,分别是: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法人张金良、营销长李季中、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和危险品运输公司废液生意中间人孙红新、危险品运输公司老板刘清芝及其驾驶员等人,当地公安部门已将16人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三、蚌埠市禹会区许庄村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物事件2013年9月3日,蚌埠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在蚌埠市禹会区许庄村东300米淮河大堤内发现约20吨工业固体废物,经取样检测,确定为含硝基氯苯、硝基苯类的危险废物,属有毒物质,人体摄入可造成神经和血液系统类疾病。9月4日-5日,我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配合蚌埠市政府对倾倒废物场地进行了清理。经公安部门案件侦破,现场倾倒的危险废物来源于安徽佰仕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蚌埠市)。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涉案企业安徽佰仕化学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以污染环境罪进行了起诉,判决结果如下:安徽佰仕化工副总经理方习成,判刑2年缓期执行3年,并处罚金8万元;危废倾倒中间联系人:王兆伟,判刑1年缓期执行2年,并处罚金6万元;倾倒实施人:张同则,判刑6个月执行1年,判缓1年,并罚金4万元。四、滁州市全椒县经开区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物事件2013年12月3日,全椒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鱼塘出现死鱼现象,现场发现为倾倒的黑色液体废弃物,经约1.72千米污水管网进入约有5亩水面的鱼塘,造成死鱼现象。经取样检测,黑色液体废弃物主要成份为:2-丁酮,苯,甲苯,二甲苯,苯酚,三甲苯,茆,2-甲基苯酚,3-甲基苯酚,2,6-二甲基苯酚,2-乙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萘,二甲基萘,且部分水体监测点位COD、氨氮、挥发酚等指标有超标现象。全椒县政府立即将被污染鱼塘水抽取,共183车约5490立方,委托安徽金禾实业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处理,同时委托滁州市超越新兴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对倾倒点及下游管道内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出倾倒物约18吨。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调查,现场倾倒的危险废物来源于安徽广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和县乌江工业园内)。企业法人代表、危废倾倒人及危废转手人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全椒县环保局已将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150万元,2013年12月和县环保局责令安徽广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并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县公安局将把案件移交县检察院,由县检察院代表政府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五、六安市查处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014年4月23日,开发区环保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六安市经济开发区霍邱路有疑似危险废物,随即联系了开发区公安分局、六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疑似废物进行了鉴别,确认为油漆废渣、废油漆桶和被油漆污染的其他物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执法人员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可能涉及的企业进行调查摸排,确认现场倾倒的危险废物来源于六安金科工贸有限公司,车间负责人田某承认废弃物是其倾倒。环境监察人员连夜组织人员对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进行封存,危险废物总重量达到4.68吨。现已委托合肥吴山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六安市环保局已经责令六安金科工贸有限公司停产整顿,涉案的田某、危废运输人陈某以及公司法人姚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江苏一非法倾倒危废案肇事者被判罚民事赔偿1.6亿2014年09月18日11:09来源:南方周末作者:鲍小东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10人参与3评论以前对污染企业都是挠痒痒,现在是要用大炮轰了。(何籽/图)环境民事诉讼:千万赔偿已罕见。(何籽/图)原标题:独家解密幕后的“关心”与“不关心”1.6亿元:环境公益诉讼天价破冰江苏泰兴一起普通的非法倾倒危废案中,肇事者被判令民事赔偿1.6亿余元。这注定将载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史册,成为里程碑式的破局。省高院的坐镇关心,地方检察院的鼎力支持,政府部门的不干预,这也注定此案将成为“样板”案例。1.6亿余元,是按照虚拟治理成本3660万元,以及4.5倍的受污染河流的敏感程度确定的。虽然尚未板上钉钉,但它的使用和监管已受业界关注。泰州市的环保局、检察院等部门这几天都处于“振奋”的状态。“史无前例。”2014年9月15日,面对南方周末记者,泰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童宁用这个词来概括刚刚判决的一宗环境公益诉讼。此前5天,泰州市中院。经过十余小时的庭审,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1.6亿元,毫无疑问是环境领域的第一天价民事赔偿。在公开资料中,以前最高的是2009年山东省临沂市化工企业污染河流的案件,一审判决3名被告共同赔偿3714万元经济损失。“环保执法力度也从来没这么大过。”童宁说,“以前老百姓都认为环境破坏不会被判刑,但这次无论是刑事部分还是民事赔偿,都是史无前例的。”这也出乎业界的意料。此前论及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胜诉难”几乎成了众口定调,但此次却是里程碑式破局。“这个案子对将来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有很多指导意义。”泰州市中院副院长生建华说。从谈判到诉讼这是一起普通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但已注定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经典案例。案发一年半之前,江苏省泰兴市(泰州市下辖的县级市)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后者用改装过的船舶,偷偷倒入当地河流之中。在一年时间里,共倾倒了两万多吨废酸。在经过民众举报、媒体曝光、泰兴市环保局蹲点调查之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2014年8月,泰兴市法院判决,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处有期徒刑2-5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41万元。不过,检察机关并未满足于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要调查4家倾倒企业上游的企业有没有责任。”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学东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初,泰州市检察院就开始介入该案。陈学东称,当时检察院在介入的同时办三件事:一是监督泰兴市公安办案,二是调查该案中是否存在渎职行为,最终两名海事人员被判刑,三是除了追究14名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6家化工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才有了2014年9月10日开庭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不过,无论对泰兴市还是泰州市来说,这是全新的挑战。童宁回忆说,关于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泰兴市检察院之前没办理过类似案件,因此向泰州市检察院请示,而后者则直接找到了泰州市环保局商量。最初定下的方案是“谈判”,而非高调的天价索赔。但泰州市环保局也不知道该怎么谈判。“企业既怕环保局,又不怕环保局。怕,是因为环保局有审批权、处罚权;不怕,是因为行政处罚的威慑很小,针对水体污染,最高罚款只有50万;这种情况法律上没有停产的罚则,关闭工厂更不可能。”童宁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为了震慑企业,泰州市检察院表示愿意与环保局一起找企业谈。怎么谈?泰州市检察院和环保局又以什么资格谈判?谈多少钱?这些都是绕不过去的问题。在办理该案的刑事案时,需要对污染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最终确定这些倾倒的废酸如果正常处理的话需要3660余万元。“我们想按照3660万的标准与企业谈,既然是谈判必然要打折,结果是多少就难说了。”童宁回忆起当时的顾虑,他们觉得一个执法机关、一个司法监督机关,却去跟企业讨价还价很“掉价”。“搞不好反而被动,再说谈判的法律效力如何,结果怎么去执行,我们心里也没有底。”童宁说,在反复考虑之后,他们决定不谈了,要上法庭。省高院的关心,当地政府的“不关心”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在全国冰封,即使有半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其在2013年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全被拒绝受理。在损害后果评估的问题上,缺乏经验的泰州市检察院、环保局去请教市法院,后者立即向江苏省高院请示。省高院非常重视,安排了一名行政庭专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官来泰州指导。“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此前是云南省高院院长,云南省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创造了好几个全国先例。而且,江苏省2013年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些大背景是省高院对该案重视的主要原因。”陈学东说。陈坦承,当初他们并没有足够的信心能在法庭上顺利索赔。不过,省高院的关注,无疑让地方吃了定心丸。“如果法院不判决,检察机关和原告叫得再起劲也没用。当省高院关注了这个案件,并派人来指导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们想,一定要全力以赴,这个案子不仅要办而且要办好。”后来,在开庭审理时,江苏省高院都派法官到庭指导。“上级法院的这种做法,在泰州市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中从来没有。”泰州市中院副院长生建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而另一种“不关心”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环境公益诉讼之难,主要原因便是行政干预。“起诉前,我们也要求泰兴市环保局向泰兴市委、市政府汇报这项工作。但泰兴市委、市政府一次也没找过我们,我们也向泰州市分管领导汇报过,市领导也是非常支持。”童宁说。生建华、陈学东均称,办案人员去到6家企业所在的泰兴市经济开发区,该区管委会主任也表示了支持。“现在,官员们不会再为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背书。而且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他们也希望淘汰落后企业,再引进高新产业。以往,行政部门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打击,现在司法部门的介入,提高了他们的行政执行力。”陈学东如此分析该案没有受到行政干预的原因。1.6亿元,如何定,如何花?2014年2月,泰州市环保局专门成立了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由后者来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工作人员由泰州市环保局兼任,童宁任联合会秘书长。“专设这样一个组织,就是为以后环境公益诉讼建立顺畅的机制。而且赔偿费将来打到谁的账上,法院、检察院、环保局都不合适。所以我们还计划成立环保基金,赔偿费的使用则由司法机关共同监督。”陈学东说。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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