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4-10-08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27号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6月16日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部长2014年7月4日附件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我部决定对2012年4月30日发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