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政策法规司2006-08-24颁布日期:20060824实施日期:20060824颁布单位:国务院国发[200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律、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人口计生委牵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国土资源部牵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环保总局牵头)森林覆盖率达到20%。(林业局牵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3亿人。(劳动保障部牵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卫生部、财政部牵头)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国土资源部、统计局负责)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办负责)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环保总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人事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落实)(二)重大工程和项目。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1.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大型粮棉油生产基地。(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沼气工程、沃土工程、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业部牵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和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农村公路工程。(交通部牵头)送电到村和绿色能源县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务部牵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总局牵头)动物防疫体系。(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质检总局负责)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部牵头)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少生快富”工程。(人口计生委牵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牵头)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信息产业部、财政部负责)加强农村气象服务。(气象局负责)2.高技术产业工程重大专项。集成电路和软件、新一代网络、先进计算、生物医药、民用飞机、卫星应用、新材料等重大专项。(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装备制造业振兴的重点。大型高效清洁发电装备、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乙烯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大型冶金设备、煤矿综合采掘设备、大型船舶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数控机床等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发展改革委牵头)4.能源工业重点工程。大型煤炭基地,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大型超超临界电站和大型空冷电站,单机60万千瓦级循环流化床电站,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大型煤电基地,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和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水电站,百万千瓦级核电站,西电东送三大输电通道和跨区域输变电工程,进口液化天然气,国家石油储备基地,西油东送、北油南运成品油管道,第二条西气东输管道及陆路进口油气管道,30个10万千瓦级以上的大型风电项目,秸秆和林木质电站。(发展改革委牵头)5.原材料工业重点项目。曹妃甸等钢铁基地,炼化一体化基地,百万吨级尿素基地,云南、贵州、湖北磷复肥基地,青海、新疆钾肥基地,中药资源基地,林纸一体化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6.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展改革委牵头)重点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和煤运通道。(铁道部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沿海港口中转运输系统和集装箱运输系统,长江、珠江口出海航道工程,重要内河航道治理和港口建设工程。(交通部负责)扩建、迁建和新建一批机场。(民航总局负责)7.节能重点工程。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设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牵头)8.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产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加工示范基地,再生金属利用示范企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示范基地以及再制造示范企业。(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总局等部门负责)9.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西部开发办、林业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退牧还草工程。(西部开发办、农业部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林业局、环保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10.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核与辐射安全工程,铬渣污染治理工程。(环保总局牵头)11.水资源调配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南水北调办牵头)12.重大科技专项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核心电子器件和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大型飞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科技专项。(科技部等有关方面按国务院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改革委牵头)知识创新工程。(中科院负责)继续实施“863”和“973”科技计划。(科技部牵头)13.教育发展重点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211”和“985”工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14.人才培养重点工程。(人事部等部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落实)15.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社会救助工程,社会福利工程,社区服务工程,爱心护理工程。(民政部牵头)公共卫生工程。(卫生部牵头)防洪减灾工程。(水利部牵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国家灾害应急救援工程。(民政部牵头)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16.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电总局牵头)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文化部牵头)重大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工程。(发展改革委、文物局、建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重大文化设施工程。(文化部牵头)(三)重大改革任务。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有关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国务院审改办牵头)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央编办牵头)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问责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法制办、监察部、人事部负责)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发展改革委牵头)2.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国资委牵头)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财政部牵头)按照形成综合运输体系的要求,推进交通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加快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深化石油、邮政、烟草、盐业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化电信体制改革。(信息产业部牵头)深化民航体制改革。(民航总局牵头)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设部牵头)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改进和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发展改革委牵头)3.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财政部牵头)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财政部牵头)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对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入的管理。(财政部牵头)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审计署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适时开征燃油税;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资源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