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06-24国办函〔2014〕54号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6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长江是我国横贯东中西部地区的黄金水道,承担了沿江地区85%的大宗货物和中上游地区90%的外贸货物运输量,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纽带作用。近年来,随着大量化工园区沿长江集中布局,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量以年均近10%的幅度快速增长,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污染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同时,长江也是沿江地区重要的水源地,沿线共有生活和工业取水口400余处,涉及人口约1.4亿人。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将直接威胁沿江居民饮用水安全,影响生态环境和沿江经济发展。为加快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和居民饮用水安全,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信息共享、改善设施装备、提高应急能力,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运输安全水平,保障长江沿岸居民饮用水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沿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创造良好环境。(二)工作目标。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布局优化,合理控制上游地区沿江石化、化工产业发展;长江沿线取水口水源保护区防控措施完备;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形成监管合力;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相关装备设施、人员素质及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适应安全发展需要。二、主要任务(一)优化沿江石化、化工产业布局,提高化工园区风险防控能力。1.综合考虑长江水系生态环境承载力、沿江饮用水源保护、运输安全等因素,结合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尽快研究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规划,规范长江两岸化工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优化石化、化工产业结构。(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2.开展已建沿江化工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设施的安全风险与应急能力评估,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体系,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组织开展沿江化工园区船舶洗舱设施和洗舱水处理能力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3.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包装危险化学品,粘贴或者悬挂安全标签,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二)构建长江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1.抓紧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各有关部门共享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基础信息、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和状态,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全程监控、监测预警和应急辅助决策功能,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建立完善上下游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2.加强长江沿线取水口水源风险防控,进一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水源地核准与安全评估制度,针对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等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条件的地区应落实应急水源,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负责)3.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尽快制订出台《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建立危险化学品适运性评估制度。针对新进入水运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开展适运性评估,从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危害程度、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评估危险化学品水运风险,确定运输条件和要求,提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控制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三)加强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备设施建设,促进企业转型升级。1.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结构调整,鼓励并加快淘汰长江单壳危险化学品船舶,引导安全技术标准高、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双壳危险化学品船舶投入运输市场,加强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标准化建设。自2016年1月1日起,长江干线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保障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负责)2.根据沿江化工园区布局、码头数量分布、船舶通航密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发展趋势等,加快危险化学品船舶专用锚地、船舶洗舱水接收处理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锚地建设方案,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建设洗舱水接收处理基地,尽快改变专用锚地不够、洗舱水接收处理能力不足的局面。(交通运输部牵头,环境保护部负责)3.推动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航运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准入门槛,鼓励现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建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信息库,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与污染防治责任,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的资质管理相结合,推动优质航运企业发展。(交通运输部负责)4.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研究完善安全风险告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环境保护部配合)(四)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落实相关单位应急资源储备责任义务,研究提出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等环节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资源统筹配置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2.加强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环保、水利、港口、海事、救捞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指导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企业建立与自身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演练,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运行保障,积极探索应急救援市场化服务的机制和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支持关键技术研究与重大装备研制,鼓励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开发,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分工要求,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本工作方案的组织领导,统筹落实分工任务,推进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实效。(二)建立协调机制,齐抓共管。交通运输部要牵头做好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应急联动,实现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平稳安全有序,保障沿江居民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