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41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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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sofTrafficImpactAnalysisofConstructionProjectCJJ/T141-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9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北京21总则1.0.1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1.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1.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1.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32术语2.0.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2.0.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ImpactAnalysisofConstructionProject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2.0.3建设项目分类Classifica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2.0.4出行率TripGenerationRate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2.0.5新生成交通需求NewGenerationTrafficDemandByConstuructionProjects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2.0.6背景交通需求BackgroundTrafficDemand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2.0.7交通影响评价的启动阈值ThresholdofTrafficImpactAnalysis4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2.0.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IndicatorsofTrafficImpactAssessment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程度的指标。2.0.9长路段LongContinuousRoadLink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2.0.10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TheRedundantCapacityofPublicTransportSystemAroundProjects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53基本规定3.0.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并应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提出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以及建设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和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改善建议。3.0.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有效。3.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1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与年限;2相关调查和资料收集;3分析评价范围内现状、各评价年限的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4分析交通需求;5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6提出对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改善建议,并对改善措施进行评价;7提出评价结论。3.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必须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报告内容与要求应符合本标注准附录A的规定。3.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在报建和(或)选址(包括选址或土地出让)阶段进行。64建设项目分类4.0.1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交通出行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4.0.2大类应依据用地类型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确定,划分为11个大类,大类划分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表4.0.2建设项目大类划分大类名称住宅商业服务办公场馆与园林医疗学校交通工业混合其他大类代码T01T02T03T04T05T06T07T08T09T10T114.0.3城市和镇应在大类基础上按照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特征进行中类划分。中类划分宜符合表4.0.3的规定。表4.0.3建设项目中类划分大类中类说明名称代码名称代码住宅T01宿舍T011集体宿舍、集体公寓等保障性住宅T012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普通住宅T013普通商品房、居民楼等高级公寓T014-别墅T015-商业T02专营店T021专卖店、小型连锁店等综合型商业T022综合型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市场T023批发或零售市场、农集贸市场、菜市场等服务T03娱乐T031娱乐中心、俱乐部、休闲会所、活动中心、迪厅等餐饮T032餐馆、饭店、饮食店等旅馆T033招待所、旅馆、酒店、宾馆度假中心等服务网点T034邮局、电信、银行、证券、保险等对外服务的分理处或营业网点办公T04行政办公T04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办公楼等科研与企事业办公T042-商务写字楼T043-场馆与园林T05影剧院T051电影、剧场、音乐厅等7文化场馆T052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会展场馆T053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体育场馆T054比赛性体育场馆、训练性体育场馆、综合性场馆、健身中心等园林与广场T055城市公园、休憩广场、游乐场、旅游景区等医疗T06社区医院T061诊所、社区医疗中心、体检中心等综合医院T062各级各类综合医院、急救中心等专科医院T063-疗养院T064疗养院、养老院、康复中心等学校T07高等院校T071-中专及成教学校T072中专、职高、特殊学校及各类成人与业余学校中学T073高中、初中幼儿园和小学T074小学、幼儿园交通T08客运场站T081交通客运站、客运枢纽等货运场站T082货运站、货运码头、物流中心、仓储设施等加油站T083-停车设施T084社会停车场(库)、公共汽电车停车场(库)等工业T09工业T091-混合T10混合T101使用功能包含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建设项目大类的建设项目,如多功能综合楼、商住楼等其他T11市政T111非交通类的市政设施,如水厂、变电站等其他T112农业建筑、军事建筑等特殊建筑4.0.4城市和镇宜在中类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的交通出行特征划分小类。4.0.5城市和镇应通过分类调查确定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出行率等出行参数。8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5.0.1城市和镇应根据本地交通系统状况以及建设项目分类、区位和规模,确定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5.0.2建设项目规模或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5.0.3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T01)、商业(T02)、服务(T03)、办公(T04)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表5.0.3的规定。表5.0.3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取值范围城市和镇人口规模(万人)项目位置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住宅类项目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200城市中心区3~81~3中心城市除中心区外的其他地区/卫星城中心区5~102~5其他地区10~204~10100~200城市中心区2~51~2其他地区3~82~5<100——2~81~5注:①人口规模是指正在执行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末期城镇人口规模;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筑设计方案时按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③在同一栏中,人口规模越大、交通问题越复杂的城市和镇,其阈值选取宜越低。2场馆与园林(T5)和医疗(T6)类建设项目的启动阈值应为:新增配建机动车配建停车泊位大于100个。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报建阶段进行交通影响配建:1)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92)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3)混合类(T10)的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项目所含建设项目分类(T01-T09,T11)中任一类的启动阈值。4)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类、其它(T11)类和其它建设项目。5.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影响评价:1特大城市的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5倍及以上,其它城市和镇达到3倍及以上;2重要的交通类项目;3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也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5.0.5规划人口规模超过1000万的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在本标准基础上确定更为严格的阈值标准。5.0.6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0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6.1交通影响评价范围6.1.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研究范围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新生成的交通需求以及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确定。6.1.2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明确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其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按照表6.1.2划定。表6.1.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R)交通影响评价范围R<2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干路围合的范围特大城市2≤R<5,其他城市合镇2≤R<3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特大城市R≥5其他城市合镇R≥3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围合的范围2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围合的范围;3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其他(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围合的范围。6.1.3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本标准第6.1.2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交通系统的状况,适当扩大评价范围。6.1.4位于下列地区的建设项目,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交通状况,适当调整评价范围。1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快速出入口附近和交通枢纽周边等交通敏感地区,宜适当扩大评价范围;112城市和镇边缘地区,宜根据交通网络实际情况,调整评价范围;3当按照本标准第6.1.2条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范围附近存在比明显的交通瓶颈时,也应适当扩大评价范围,把交通瓶颈纳入影响评价范围。6.2交通影响评价年限6.2.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年限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分类确定。6.2.2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明确定量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符合表6.2.2规定。表6.2.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序号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交通影响评价年限1特大城市5,其它城市和镇3正常使用初年2特大城市≥5,其它城市和镇≥31.正常使用初年;2.正常使用第5年注:当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第5年超出了正在执行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时,宜用规划目标年限作为交通影响评价年限。2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以及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其他(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以及正常使用第5年。6.2.3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年限应为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初年以及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6.2.4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整体项目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6.2.3条的规定外,还应评价各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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