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西方近代哲学简介一、笛卡尔:西方近代哲学之父二、康德的先验哲学三、黑格尔的新本体论基本内容一、笛卡尔:西方近代哲学之父(一)“我思故我在”1、我在怀疑一切,但我在怀疑本身不可怀疑——“我思维”的对象,具体内容或许不存在,我对对象、内容的判断或许有错,但我不能否定我在作判断。2、作为物质状态不会犯错误,判断出错反而证明了我在判断,证明了我在。3、判断者(思者)不是一个纯物质的东西,故不能将我等同于我的大脑神经的功能即吃饭、走路之我。例:我应得到尊重,因为我是理性之我、是人格。反证:物质谈得上尊重?因此,推翻一切外部权威,每个人都有怀疑权。4、真理是纯思之我的责任和发源地。赋予西方人这样一条信念:真理是人类思维自身的事业,人心对于人类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5、哲学基础产生人性。例:马丁.路德:“我们有良知和真理、自由意志,通向上帝”。“思维是全世界的共同事业。”笛卡尔:真理来自一种状态——大家共同认可。例:IThinkitisYouThinkitis判断句的中心环节是哪个系动词“是”,是“思”之活动,具有绝对的确定性,因为是“我”给这个纯粹活动。王阳明:“真理昭明于良知处”。(二)存在的问题1、思的对象是什么?2、思的起源是什么?3、思与外部世界如何本质一致?换言之,作为纯思的主体与作为现实世界的客体之间对立。(心物关系问题)作为纯思的自我意识,固然是真理确实性的出发点。但作为现实世界的感性内容却无法从这个先天自明的“我思”中必然推测出来。认识论就是在此对峙为前提,研究如何达到主客体之间的统一,即达到真理。(1)两种客体:自然客体世界——达到自然世界与人心一致;社会客体世界:达到社会世界与人心一致,社会客体的本身是人,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人的共同体。这种真理在于认识人自身即达到“自我认识”。走出自身而后观照自己的真相,可能吗?人之存在之真理(又回到了本体论)真理的感性内容,一方面来自物质存在的客体,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主体自身的感性基础,这样对认识主体之规定又不得不包含非“纯思”的成分必须承认主体的感性也是一种认识能力,只是这种认识能力不能保证真理的确实性.笛卡尔解释:感性认识也是一种认识,参与构成有确实性的经验知识,换言之,对现实世界的经验,纯然来自感性,不依赖经验的抽象形式来自理智。理智+感性,才形成关于现实事物确实性的知识。知识之确实性来自理智,知识之经验现实性来自感性。但必须回答一个问题:主体理智之起源;主体理智方面与感性方面的关系。笛卡尔:主体在理智方面有天赋观念——由比人更高的存在上帝印入人的心灵中,而借助神学本体论而不是在认识论范围内作答。遭到经验论者反对。评价西方哲学的神学本体论物影响心,人变得渺小;心影响外物的力量,人又变得狂妄自大;在理性与外物对峙中应有一个比理性更高的东西来制约他:上帝。欧洲各民族走到时代前列:一方面用理性来拯救世界;另一方面又要信仰上帝。(三)经验认识论1、培根:“知识就是力量”(1)真正的知识是关于经验的感性事物的知识,唯有这样知识才能帮助人类利用自然,增进福利。(2)理智只是寻得真理确实性所使用的工具,即理智归纳。主张对自然事物进行观察与实验,在观察与实验基础上作归纳才是亚氏三段论的大前提。2、洛克:将经验论发展为感觉论(1)缘由:培根的理智归纳是在观察和实验基础上进行的,作为观察与实验的“经验”概念含义很不明确。例:观察不会没有预定目的?而实验也必定是出自设计与安排。这样,在培根经验中已有了理智因素,而这种理智因素又不同于归纳程序,故洛克将经验论发展为感觉论。(2)理论内核:A、洛克认为理智因素是共相和普遍概念即逻辑范畴,笛卡尔的天赋观念无非就是这些逻辑范畴。这样向天赋观念挑战,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B、逻辑范畴来源于感觉:对外的感觉——感受外物影响的自然能力,其产物是“感觉、观念”。对内的感觉——即“反省观念”:心灵在对“感觉观念”进行比较、联结、组合及推理活动时,形成了一些非理智自身产生的观念。人的知识就是在这两类“简单观念”基础上构筑的“复杂观念”。(3)缺点A、感性所及的范围规定了知识所能及的范围。B、感觉作为外物对感官的影响必定受感官自身特性的制约,并还要受感知者在进行感知时的个别状态的制约,既如此,凭什么确定感觉的客观真理性呢?C、逻辑范畴的客观真理性必定源自感觉的客观真理性。我们又不得不迟疑:感觉不等同于外界自身的物质。例:盐:咸味。不能说咸味是盐自身的性质,只能说盐有某种性质引起我们感官产生这种味觉反应,这种性质是什么,我们还不得而知。(4)洛克修正:区分外物两种性质的质:第一性的质:外质的体积、形状、运动、数目,即外物固有的性质,不管是否被我们感知。第二性的质:颜色、声音、滋味,不是外物所固有的,而是第一性的质作用我们感官的结果。(5)后果:至此,我们看到经验论者面对十分危险的形势:A、感觉非但没赢得客观真理性,非但不是沟通了主体与外部事物之真相的通道,反而成了隔绝主体与外部事物的屏障。例:凭感觉所得的观念,完全可能相异于外部事物的本来性质。假若人眼与鱼眼一样的构造,我们感知外部之“第一性质”必是弯曲空间的质,把三维空间看作是想象的空间。又例:人类感觉在某种类及感觉的范围那么狭小,这样狭窄的感觉范围,人类似乎要灰心丧气。但问题的要点不在这里,而在于“人竟能知道自己感觉的有限性”!人超自己感觉的世界而且这种超出了本性来说是“无限心”。动物根本不会怀疑其所在的世界。B、洛克没能从感觉经验中推出理论之起源于客观真理性,但其失败性却使理智对感觉的至上性反而得到彰显。3、休谟问题:理智的至上性如何可能?休谟从洛克失败的正面结果开始:进行前所未有的怀疑主义“拷问”,将认识论推入新境界。理智的至上性不能归于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说:这是洛克的贡献,但洛克源于的感觉说也不行,休谟不得不另辟蹊径。(1)否定包含在经验知识中的理智具有先天确实性。抓住因果概念来展开其论证。因果关系之观念在人类自然知识中是普遍有效和必不可少的,这是一个基本事实。但对认识论研究来说,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解释这一事实。例:因果观念的普遍有效性的根据是什么?人类认识对象分为两类:观念之间的关系:形成的知识具有先天确定性,即确实性不依赖后天经验。例:数学知识。例:3×5=30÷2两个计算概念具有必然相等的数量关系。事实:揭示人类外部现实世界经验知识的客观真理性问题,这类知识有没有理智所保证的必然性。例:火之燃烧导致水壶中水之沸腾。在火之煮水中并不能先验地发现其中包含了“水之沸腾”。思想凭助自身力量如何也分析不出来,假如在“火之煮水”之后现了“水之结冰”,在理智看来,并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因为这并不包含任何逻辑矛盾。物理学解释:火之煮水是燃烧所传导给水壶的加剧了水分子的运动,当水分子运动激烈到一定程度,必然致水汽化。但这反驳是完全偏离休谟意义的。这种理论从狭窄的煮水现象的扩大至“从热能到动能转换”的普遍现象。但终究只是描述而已,还未说明这类经验的关系之间有什么必然性,休谟同样问:燃烧导致水分子运动减弱为什么不是可能的?我们在这里所拥有的其实只是“铁”的信念而已,科学只是通过对它简明而又普遍化的描述,将此概念化为“规律”,再硬塞给理智,让理智去接受而已,这些所谓的“规律”没有一个是从理智那里必然推论出来的,明天地球停止自转,而那些致使其自转的力学规律不再发挥作用。这为什么不可能?(2)评价:A、切不可误认为休谟打击了困果联系的普遍性本身,体并不怀疑此,也决不否认自然科学知识的存在及其有效性,他所怀疑的是对一事实所作的依据理智的解释。休谟认为出自在知觉活动过程中各个知觉状态之间前后相继关系的重复,这种多次重复造成被固定起来的联想律,在经验中起作用的逻辑范畴,其实正是这种联想律。即源于知觉活动过程的形成的想象力:未来必定符合过去,自然科学归根到底是建立在这一条其实是信念的真理上。B、把感觉和理智的认识论研究引入对非理性的想像力的心理学研究,真理问题转化为心理问题。我们其实没有关于事实的真理,而只是关于事实的心理习惯,归诸于心理习惯所造就的信念。这样,知识之为知识的本来意义被取消了——休谟问题的破坏力,其实归结一点:取消主体。这对近代哲学来说不可接受的。二、康德的先验哲学1、产生的原因:在近代为拯救休谟问题而努力,他决不能打算只做休谟式消极的形而上学的工作。康德认为人类最崇高的目的,仍惟有理性才能揭示,这是形而上学这个学科存在的根本理由。理性在现有的形而上学形式中当然无法执行这项使命,这一点休谟讲得对,但休谟取消一切形而上学的结论,却下得仓促,不正确,康德开始为“未来形而上学”做奠基工作。休谟问题使理性是否有能力从事形而上学成为巨大的疑问。因此,为未来形而上学的做奠基工作,无疑就应对理性能力本身做彻底地考察,康德称之为“纯粹理性之批判”。休谟认识论因其对经验中的理智(逻辑范畴)所做的无情拷问和消解工作,无疑属于“理性之批判”,但他的批判产生的是否定性的结果。康的批判在休之后重新确定理智之根据。划定其范围,而这种批判要导致另一确定的积极成果,达到纯粹理性之自我阐明(先验哲学):阐明本身又同时是对现实经验世界之根据的阐明。不仅是认识论,在作为认识论同时又开辟了本体论之路向。2、理论内核休谟将经验中的理智(逻辑范畴)归源于由知觉过程形成的联想律,这样,就使关于“事实”的知识成为关于“事实”的信念。康德要考察理性的能力,首先就必须看一看知觉事项之间的必然联结是否源于理性。(1)先天综合判断分析判断:判断之谓项是从主项概念中分析而得出,凡先天判断均为分析判断。综合判断:若一个判断其谓项并不包含在主项中,则发生了两个没有逻辑互涵关系的观念之间的真正连结。综合判断只能是后天的吗?理性真的没有能力连结两个没有逻辑互涵的观念?先天综合判断是否可能?康德论证数学判断固然是先天的,都同时是综合的。例:7+5=12;真线是两点之间最短的线。5加到上不是凭助手指头或别的什么吗?直线是不是两点间最短的线,不是要凭眼睛直观吗?这些直观不是后天的吗?初想起来应是如此,数学知识看来是从我们对感性世界的经验中起源的。康德纠正:不是起源,而是起始。(2)现象界与物自体二分“心”:不可能是心理学意义上的知觉主体,也不可能是生理学意义上某种物质器官的功能,是一个非经验的又是使经验得以可能的判断主体。外部事物不是直观现成地提供给认识的,在天然感官面前,外部事物其实仅是混沌的知觉状态。这种知觉状态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经验世界。经验世界由经验对象组成,经验对象组成现象界。对象是物(由心所造)。不是造物质(独立自在的东西),而是造出可以进入我们语言和思维的“经验对象”。“物”既由心造,则心能认识那所造之物则是顺理成章的事。心不能造物质实在,因而我们不能认识物质实在。不过,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整个否定掉物质实在,否则的话,我们就不能说明感觉的来源。结论只能是既要承诺物质实在,又要承诺物质不可认识。A、物自体:那种虽被思及,但却超验的东西是不可以认识的,这种对象康德称之为“物自体”。现象界与物自体世界相区分的,既说这是两个世界,便已承认它们“存在”。但涵义不同。物自体虽不可言说,但仍有其确定性,但此确实性超越了认识论范围,进入了本体论。本体论之为本体论,未来而是要言说那绝对无条件的事物,这是本体论的使命。例:一块手表存在。它可被感知,可被科学地研究,可被作计时器用,但说它作为物自体而存在却很不自然。因为此时它不可被感知,不可被科学地研究,亦不可用作计时器,但它都还“在”。因为我们相信,即使抽去对它一切感觉和概念之规定,它仍可击破我的额头。当它作为一种伤害我的东西时,它即是一物自体,而被它伤害的“额头”,其实也是无名的东西,也是一物自体,这是物自体世界中的一项事件。手表作为计时器概念时不可能伤害任何东西的,额头作为生理学概念也是不可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