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2462006化学监督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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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00F01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246—2006代替SD246—1988化学监督导则Guidelineofchemicalsupervision(出版稿)20--发布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DL/T—20I目录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总则4职责分工5监督内容6技术管理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水汽平衡统计报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水处理药剂消耗及水处理自用水统计报表附录D(资料性附录)热力设备启动、停(备)用保护、清洗及检修化学监督报告附录E(资料性附录)燃料质量监督报表附录F(资料性附录)电力用油监督报表附录G(资料性附录)化学仪表配备率、投入率、合格率(“三率”)统计方法及报表附录H(资料性附录)氢气质量监督统计报表附录I(资料性附录)六氟化硫监督报表DL/T—20I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文的安排对标准《化学监督制度》(SD246-1988)进行修订。原标准《化学监督制度》(SD248——1988)是原水利电力部于1988年2月2日以(88)水电电生字第2号文件颁布实施的。十几年来,为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与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大容量、高参数、新技术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应用,对化学技术监督提出新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原有的技术监督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化学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化学监督导则》。本标准与SD246-1988相比作了如下主要修订:——根据电力体制的变化重新界定有关管理关系;——根据机组容量、参数的提高,增加、修订了部分监督项目和指标;——增加了氢气及发电机内冷水的监督内容;——增加、修订了部分监督报表;——强化、细化了在线化学仪表监督的内容。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SD246—1988。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洪光、杜红纲、吴仕宏、王应高、陈戎、李志刚。DL/T—201化学监督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电、供电企业化学监督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监督项目和相关的技术管理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发电、供电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5商品煤样的采样方法GB2536变压器油GB/T7252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GB/T7595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GB/T7596电力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GB/T759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GB/T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11120L-TSA汽轮机油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T14541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GB/T14542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GB/T17623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DL/T561-19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71电厂用抗燃油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DL/T59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导则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677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DL/T712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DL//T747发电用煤机械采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DL/T79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801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Dl/T838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55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889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DL/T956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519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厂化学篇SH0040超高压变压器油3总则DL/T—2023.1化学监督是保证发电、供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因此,应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检测手段,掌握机组参数和设备状态,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发电、供电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3.2化学监督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通过对水、汽、气(氢气、六氟化硫等)、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气)质量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气)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3.3本标准对发电、供电单位化学监督的工作内容、职责分工、技术管理、监督手段做出明确的规定。3.4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化学专业负责人应具备电厂化学的专业知识,发电、供电单位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相关人员应熟悉本导则,掌握与本专业(岗位)有关的规定。4职责分工4.1发电(集团)公司、电网公司职责4.1.1发电(集团)公司、电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的化学监督工作。4.1.2发电(集团)公司、电网公司的生产部门负责化学监督的归口管理,应设有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或兼职)具体负责本公司的化学监督管理工作。4.1.3发电(集团)公司、电网公司与管辖发电、供电单位形成化学监督网络,负责管理所管辖单位化学监督数据与异常情况的统计、分析与处理。4.1.4主管化学监督的领导及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与化学监督的有关技术法规及标准,并制定本公司化学监督相关的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管辖单位化学监督情况,协调、落实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工作。4.2电力研究院(所)职责4.2.1电力试验(科学)研究院(所)接受委托或以合同方式承担发电(集团)公司、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发电、供电单位的化学监督技术支持工作。4.2.2电力试验(科学)研究院(所)应设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在主管院(所)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专业部门组织开展具体工作。4.2.3组织贯彻有关化学监督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化学监督工作。4.2.4研究解决化学监督工作中的技术关键问题,参与与化学监督相关的重大设备改造、生产运行调整试验及新建或扩建机组的相关专业工作。4.2.5参加与化学监督相关的重大事故(异常)分析,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反事故措施。4.2.6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开展专业培训工作。4.2.7组织召开年度化学监督会议,并确定下年度化学监督工作重点。4.2.8负责化学监督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4.3发电、供电单位职责4.3.1发电、供电单位应设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明确化学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并形成由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组成的化学监督网,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环保、热控等专业的化学监督工作。4.3.2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职责: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落实化学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审批本单位有关标准、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措施;定期组织召开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单位化学监督工作;a)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本单位化学监督工作规划、年度化学监督工作计划、主设备检修化学监督工作计划和重大化学监督项目工作计划以及有关重大化学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b)保证化学监督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生产维护、技术改造费用;c)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腐、防垢、防积盐和防止油质劣化工作,协调相关专业做好节能降耗,以及燃料的质量监督等工作;d)主设备检修时,督促做好化学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落实与验收;e)组织检查分析本单位发电、供电设备存在的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DL/T—203采取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公司,通报负责监督的电力研究院(所)。4.3.3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a)协助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做好本标准4.3.2所列各项工作;b)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拟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c)定期总结、分析、汇总本单位化学监督工作的各类表单,指导化学专业的监督工作;d)组织或参加与化学相关的事故、障碍、异常等的分析,并负责或指导制定防范措施;e)负责本单位化学专业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其项目管理;f)按期报送各类化学监督报表、报告。4.3.4值长的职责值长是本值机组运行中化学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落实当值各岗位(人员)的化学监督职责;随时掌握并及时调整水、汽、油、氢、燃料等的运行参数;指挥协调处理当值化学监督中存在的问题。4.3.5集控(机、炉、电)运行岗位职责随时了解并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运行系统中水、汽、油、氢、燃料等运行参数及变化情况;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化学专业人员的要求或值长的指令进行相应的调整。4.3.6化学专业的职责:a)保证水处理设备、制氢设备、加药设备及化学仪表、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b)监督水、汽、油、气(氢气、SF6)及燃料等的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岗位联系、处理,必要时应向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至上级单位汇报;c)参加热力设备调整试验,参与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协助做好化学清洗及停用、备用设备防腐保护的监督工作;d)参加主要设备检修的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编写检修化学监督报告。e)负责或协助管理在线化学仪表,实现水、汽质量的连续在线检测与监督;f)加强科技攻关,完善、改进生产工艺和方法,降低材料和资源消耗,提高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g)新建或扩建机组建设过程中的化学监督工作应按DL/T889的规定执行;h)协助做好全厂水质水量平衡,提高水的重复利用律,节约水资源;i)完成化学监督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j)配合做好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工作。4.3.7锅炉专业的职责a)通过锅炉热力化学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纳入锅炉规程;b)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学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处理;c)根据炉水水质及化学监督要求,实施锅炉排污;保持锅炉系统的严密性,降低汽水损失;d)热力设备计划检修时,根据设备检修化学监督计划完成锅炉专业负责的项目,应征求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意见,将割管等检修要求纳入检修计划,按照化学专业提出的方案实施锅炉检修期间和停、备用阶段的防腐保护工作;e)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所属设备化学清洗方案,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安装和操作,共同检查化学清洗效果,并做好清洗设备的维护工作;f)根据设备分工负责有关化学设备、锅炉系统取样、加药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4.3.8汽机专业的职责a)通过除氧器调整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并纳入汽机规程;做好除氧器运行、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出水溶氧合格;b)保证凝汽器真空系统的严密性,使凝结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c)凝汽器发生泄漏时,及时采取查漏、堵漏措施;d)加强凝汽器胶球清洗系统的设备检修和运行管理,确保胶球系统的正常投运和收球率;e)发现凝结水与给水系统、汽轮机油与抗燃油系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化学专业人员,共同查找原因,研究处理;f)保证设备检修质量,运行参数调整及时,防止油中进水、氢系统进油等;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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