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323—1998前言本标准系瓶装饮用纯净水的产品标准,其定义、范围参照了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1993年发布的《瓶装水》的修订标准。“电导率”的实验方法,列入附录A,作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中国轻工总会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深圳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肇庆鼎湖蒸馏水有限公司、深圳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清渠、周达发、王懿、吴木生、周敬良、邓瑞文。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BottledpurifiedwaterfordrinkingGB17323—199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定义的产品。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50—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8538—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瓶装饮用纯净水bottledpurifiedwaterfordrinking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4—21批准1999—01—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4—21批准1999—01—01实施GB17323—1998可直接饮用的水。4技术要求4.1水源必须符合GB5749各项技术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指标要求色度,度≤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浊度,度≤1—臭和味—无异味、异臭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4.3理化指标4.3.1质量理化指标质量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pH值5.0~7.0电导率[(25±1)℃],μS/cm≤10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mg/L≤1.0氯化物(以Cl-计),mg/L≤6.04.3.2污染理化指标污染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指标铅砷铜氰化物(以CN-计)1)挥发酚类(以苯酚计)1)游离氯(以Cl-计)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硝酸盐(以NO计)−2按GB17324规定执行1)氰化物指标、挥发酚类指标只限采用蒸馏法的产品。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按GB17324的规定执行。4.5标明的净含量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含量。表4负偏差净含量QQ的百分比mL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4—21批准1999—01—01实施GB17323—1998100mL~200mL4.5—200mL~300mL—9300mL~500mL3—500mL~1L—151L~10L1.5—10L~15L—15015L~25L1—5试验方法试验所用的水按GB6682的规定。5.1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5.2pH值、高锰酸钾消耗量(耗氧量)、氯化物按GB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5.3电导率:见附录A。5.4铅、砷、铜、氰化物、挥发酚类、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硝酸盐、微生物指标按GB17324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在(20±2)℃的条件下,将水样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读取容积数。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2.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15瓶(罐)6瓶罐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电导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瓶(罐)];3瓶(罐)用于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验;另6瓶(罐)留样备用。6.2.3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抽样方法和数量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8瓶(罐)。9瓶(罐)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瓶(瓶)];3瓶(罐)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瓶(罐)留样备用。6.3.3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4判定规则6.4.1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电导率如有不符合本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4—21批准1999—01—01实施GB17323—1998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2型式检验结果中,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净含量有一瓶(罐)负偏差超过允许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时,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验,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7.1.1产品标签上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视野。7.1.2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7.1.3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7.1.4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及管理办法,还应符合GB10790的有关规定。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7.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100mm以上的垫板。7.4.3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7.5保质期7.5.1符合7.3与7.4条规定时,保质期:小于3000mL的包装不少于12个月;大于3000mL的大瓶包装不少于1个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4—21批准1999—01—01实施GB17323—1998附录A(标准的附录)电导率的测定A1方法提要电导率是距离1cm和截面积1cm2之两个电极间所测得电阻的倒数,由电导率仪直接读数。A2仪器和试剂A2.1仪器A2.1.1电导率仪(附配套电导电极)。A2.1.2恒温水浴锅。A2.1.3100mL或250mL烧杯。A2.2试剂0.0100mol/L氯化钾标准溶液:取少量氯化钾(优级纯),在110℃烘箱内干燥2h,冷却后精确称取0.7456g。溶于新煮沸放冷的重蒸馏水中(电导率小于1μS/cm),转移到1000mL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此溶液在25℃时的电导率为1411.83μS/cm。溶液储存在具有玻璃塞的硬质玻璃瓶中。A3分析步骤按电导率仪使用说明,选好电极和测量条件,并调校好电导率仪,将电极用待测溶液洗涤3次后,插入盛放待测溶液的烧杯(A2.1.2)中。选择适当量程,读出表上读数,即可计算出待测溶液的电导率值。注1电极引线不要受潮,否则将影响测量的准确度。2盛放待测溶液的烧杯应用待测溶液清洗3次,以避免离子污染。A4精密度和准确度同一实验室对电导率为1.36μS/cm的水样,经10次测定,其相对标准偏差为1.0%。A5电极常数的测定取未知电极常数的电极,用氯化钾标准溶液(A2.2)洗涤5次后,插入盛放氯化钾标准溶液(A2.2)的烧杯中,测量一定温度下的电导率,好可计算出电极的电极常数。电极常数=K/S………………………………(A1)式中:K——一定温度下氯化钾标准溶液的电导率,可从GB6682附录A中查出。S——同一实验条件下,测出的氯化钾标准溶液的电导。注:有的电导率仪出厂时已标明配套电极的电极常数,可直接进行电极常数的补偿校正。若未知电极的电极常数,则可用本法测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4—21批准1999—01—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4—21批准1999—0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