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ICS1304050Z6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756200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sforexhaustpollutantsfromdieselenginesoftri-wheel&low-speedgoodsvehicles20050530发布2006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1975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 标 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19756—2005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wwwcespcn电子信箱:bianji4@cespcn电话:010—67112738 传真:010—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2005年8月第 1 版 开本 880×1230 1/162005年8月第1次印刷印张 3印数 1—2000 字数 90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016定价:3000元书书书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 告2005年 第22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等两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1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19756—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19757—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自《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中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部分废止:1农用运输车 噪声限值(GB18321—2001)2农用运输车 噪声测量方法(GB/T19118—2003)特此公告。2005年5月30日书书书GB197562005ⅲ目 次前言ⅳ!!!!!!!!!!!!!!!!!!!!!!!!!!!!!!!!!!!!!!!!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型式核准的申请与批准3!!!!!!!!!!!!!!!!!!!!!!!!!!!!!!!5 试验分类和试验方法4!!!!!!!!!!!!!!!!!!!!!!!!!!!!!!!!6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7 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附加要求6!!!!!!!!!!!!!!!!!!!!!!!!!!8 柴油机系族和源机6!!!!!!!!!!!!!!!!!!!!!!!!!!!!!!!!!9 标准的实施7!!!!!!!!!!!!!!!!!!!!!!!!!!!!!!!!!!!!附录A(规范性附录) 型式核准申报材料8!!!!!!!!!!!!!!!!!!!!!!!附录B(规范性附录) 试验规程15!!!!!!!!!!!!!!!!!!!!!!!!!!!附录C(规范性附录) 型式核准证书39!!!!!!!!!!!!!!!!!!!!!!!!!GB197562005ⅳ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柴油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保护环境,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依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本标准规定了两个实施阶段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汽车研究所、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为第一次制订。书书书GB19756200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装用的柴油机及其车辆。若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装用的柴油机已按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通过型式核准,则该车型装用的柴油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52—2000 轻柴油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T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GB/T19147—2003车用柴油GB1832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GB7258—2004规定:三轮汽车指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指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32 车辆型式核准指就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水平核准一种车型。33 柴油机型式核准指就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水平核准一种柴油机机型。34 柴油机机型指在附件AA中列出的柴油机基本特性参数无差异的同一类柴油机。35 柴油机系族指制造厂按附件AB规定所设计的一组柴油机,这些柴油机具有类似的排气排放特性;同一系族中所有柴油机都必须满足相应的排放限值。36 源机指从一柴油机系族中选出的,能代表该柴油机系族排放特性的柴油机。37 排气污染物指柴油机排气管排出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1GB19756200538 气态污染物指排气污染物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以碳当量表示(假定碳氢比为1∶185),氮氧化物(NOx)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39 颗粒物指按附录B所描述的试验方法,在最高温度不超过325K(52℃)的稀释排气中,由规定的过滤介质收集到的排气成分。310 净功率指在试验台架上,按照GB/T17692规定的功率测量方法,在柴油机曲轴末端或其等效部件上测得的功率。311 最大额定功率(Pmax)指制造厂在型式核准申请时申报的、按照GB/T17692确定的最大净功率。312 额定转速指制造厂的技术文件中规定的、调速器所允许的满负荷最高转速。313 负荷百分比指在柴油机某一转速下可得到的最大扭矩的百分数。314 最大扭矩转速指制造厂规定的柴油机发出最大扭矩时的转速。315 中间转速若最大扭矩转速在额定转速的60%~75%时,指最大扭矩转速;其他情况指额定转速的60%。 1)ppm:10-6(体积分数),以下同。316 缩略语、符号及单位所有的体积和体积流量都必须校正到标准状态:273K(0℃)和1013kPa。符号 单位 定义COg/(kW·h)一氧化碳比排放量HCg/(kW·h)碳氢化合物比排放量NOxg/(kW·h)氮氧化物比排放量PMg/(kW·h)颗粒物比排放量CO,HC,NOx,PMg/(kW·h)各种排放物的加权平均比排放量concppm1)表示浓度的下标concwppm表示湿基浓度的下标concdppm表示干基浓度的下标massg/h或g表示排气污染物质量流量的下标WF———加权系数WFE———有效加权系数GEXHkg/h排气质量流量(湿基)V′EXHm3/h排气体积流量(干基)V″EXHm3/h排气体积流量(湿基)GAIRkg/h进气质量流量V′AIRm3/h进气体积流量(干基)V″AIRm3/h进气体积流量(湿基)2GB197562005GFUELkg/h燃油质量流量GDILkg/h稀释用空气质量流量V″DILm3/h稀释用空气体积流量(湿基)MSAMkg流过颗粒物取样滤纸的样气质量VSAMm3流过颗粒物取样滤纸的样气体积(湿基)GEDFkg/h当量稀释排气质量流量V″EDFm3/h当量稀释排气体积流量(湿基)i———表示某一工况的下标Pfmg颗粒物取样质量GTOTkg/h稀释排气质量流量V″TOTm3/h稀释排气体积流量(湿基)q———稀释比r———等动态取样探头与排气管的横截面面积之比APm2等动态取样探头的横截面面积ATm2排气管的横截面面积skW第B27条所指示的测功机设定值L%试验柴油机的扭矩相对于最大扭矩的百分比P(a)kW试验时应安装的柴油机辅件所吸收的功率P(b)kW试验时应拆去的柴油机辅件所吸收的功率P(aux)kW柴油机的净功率P(m)kW试验台上测得的功率HFID加热式氢火焰离子化分析仪NDIR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CLD化学发光分析仪HCLD加热式化学发光分析仪4 型式核准的申请与批准41 型式核准申请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或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的生产企业,应就符合本标准适用范围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向负责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的部门(以下简称“型式核准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核准申请。41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申请411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生产企业应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提出型式核准申请。411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提交型式核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需进行型式核准柴油机机型或柴油机系族的描述(内容见附件AA和附件AB)。4113 应向负责进行型式核准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交一台符合附录A描述的“柴油机机型”或“源机”特性的柴油机,完成本标准第5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41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型式核准申请4121 对装用未经型式核准柴油机的车型进行型式核准的申请4121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应对安装未经型式核准柴油机机型或柴油机系族的车型,就其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提出型式核准申请。4121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提交型式核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需进行型式核准车型、其3GB197562005与柴油机相关的车辆部件,以及柴油机机型或柴油机系族(如适用)的描述(内容见附件AA、附件AB和附件AC)。41213 应向负责进行型式核准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交一台符合附录A描述的“柴油机机型”或“源机”特性的柴油机,完成本标准第5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41214 应同时提交需进行型式核准车型,按照GB18322要求进行试验的有关资料。4122 对装用已经型式核准柴油机的车型进行型式核准的申请4122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应对装用已经型式核准柴油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就其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提出型式核准申请。41222 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提交型式核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需进行型式核准车型和与柴油机相关的车辆部件的描述(内容见附件AC)。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