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757200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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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ICS13140Z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7572005部分代替GB18321—2001,GB/T19118—2003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sfornoiseemittedbyacceleratingtri-wheelandlow-speedvehicle20050530发布2005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19757—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 标 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19757—2005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wwwcespcn电子信箱:bianji4@cespcn电话:010—67112738  传真:010—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2005年8月第 1 版   开本 880×1230 1/162005年8月第1次印刷印张 1印数 1—3000  字数 40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017定价:1200元书书书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   告2005年 第22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等两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1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19756—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19757—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自《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中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部分废止:1农用运输车 噪声限值(GB18321—2001)2农用运输车 噪声测量方法(GB/T19118—2003)特此公告。2005年5月30日书书书GB197572005ⅲ目   次前言Ⅴ!!!!!!!!!!!!!!!!!!!!!!!!!!!!!!!!!!!!!!!!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噪声限值1!!!!!!!!!!!!!!!!!!!!!!!!!!!!!!!!!!!!!4 型式核准1!!!!!!!!!!!!!!!!!!!!!!!!!!!!!!!!!!!!!5 型式核准扩展2!!!!!!!!!!!!!!!!!!!!!!!!!!!!!!!!!!!6 生产一致性检查2!!!!!!!!!!!!!!!!!!!!!!!!!!!!!!!!!!7 标准的实施2!!!!!!!!!!!!!!!!!!!!!!!!!!!!!!!!!!!!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3!!!!!!!!!!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记录表6!!!!!!!!!GB197572005Ⅴ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控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噪声排放,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本标准规定了两个实施阶段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GB18321—2001《农用运输车 噪声限值》和GB/T19118—2003《农用运输车 噪声测量方法》中关于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的内容,与GB18321—2001和GB/T19118—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对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用的声级计的要求由2型改为1型;———对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条件进行了合理调整;———将关于取记录中最大一次的结果为被测农用运输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值的规定,改为取车辆两侧平均值中较大值为被测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噪声值。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书书书GB19757200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258     机动车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15173声校准器JB/T7235四轮农用运输车 试验方法JB/T7237三轮农用运输车 试验方法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 噪声限值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表1 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试 验 性 质实 施 阶 段噪 声 限 值/dB(A)装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装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型式核准第Ⅰ阶段≤83≤84第Ⅱ阶段≤81≤82生产一致性检查第Ⅰ阶段≤84≤85第Ⅱ阶段≤82≤834 型式核准41 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生产企业,应就符合本标准适用范围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排放水平,向负责车型型式核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型式核准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核准申请。42 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生产企业或制造单位应提交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等的技术参数,特别应提供有关能对车辆噪声控制起作用的设计方面内容及相关技术文件。43 申请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型式核准的生产企业或制造单位必须提交一辆符合上述技术描述的样车给经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为“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噪声测定,按附录B进行记录,完成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内容。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交给型式核准主管部门。1GB19757200544 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型式核准试验限值规定,则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 型式核准扩展51 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车型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型式核准扩展的申请应由生产企业或制造单位向型式核准主管部门提出。52 生产企业或制造单位应向检测机构提交申请型式扩展车型和被扩展车型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等的技术参数,特别应提供有关能对车辆噪声控制起作用的设计方面内容及相关技术文件。53 必要时生产企业或制造单位应向检测机构提交符合上述技术描述的样车。54 检测机构应按本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型式核准扩展的检验,对符合型式核准扩展条件的车型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交给型式核准主管部门。就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来说,在以下主要方面与已核准车型没有差别的车型可以进行型式核准扩展。541 车身外形或结构材料(特别是发动机机舱及其隔声材料)。542 车长和车宽。543 发动机型式(二冲程或四冲程)、汽缸数及排量、气门布置、额定功率及相应转速。544 传动系、挡位数及其速比。545 降噪部件和系统,如排气管和消声器等的牌号或商标、部件的尺寸和形状、材料特性、部件的数量和装配等。55 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型式核准试验限值规定,则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 生产一致性检查61 对已获得型式核准而成批生产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车辆、系统、部件或单独技术总成与已核准的型式一致。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车型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生产一致性检查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62 从批量生产的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中随机抽取一辆样车,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63 检测机构应按本标准附录A和B完成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内容。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交给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64 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生产一致性检查限值规定,则认为合格。7 标准的实施自表2规定的型式核准执行日期起,凡进行加速行驶噪声排放型式核准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在表2规定执行日期之前,可以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型式核准的申请和批准。表2 型式核准执行日期第Ⅰ阶段第Ⅱ阶段2005年7月1日2007年7月1日对于按本标准批准型式核准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其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自表2规定的型式核准执行日期之后一年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其加速行驶噪声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生产一致性检查限值要求。2GB197572005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A1 测量仪器A11 声学测量A111 测量用声级计(包括传声器和电缆)或其他等效的测量系统应符合GB/T3785中规定的1型声级计的要求。A112 测量前后,应用符合GB/T15173规定的1级声校准器按制造厂规定的程序对声级计进行校准。在没有再作任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超过05dB,则认为前一次校准后的测量结果无效。校准时的声级计实际读数应记录在附录B中。A12 转速或车速测量测量应选用准确度优于±2%的发动机转速或车速测量仪器来监测发动机转速或车速,不应使用农用运输车上的同类仪表。A13 气象参数测量测量环境温度的温度计准确度应在±1℃以内。风速仪的准确度应在±10m/s以内。A14 其他参数测量其他参数,如距离等,应使用准确度不低于±2%的仪器测量。A15 仪器有效性所有测量仪器均应按国家有关计量仪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日期内使用。A2 测量条件A21 被测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技术状况应符合JB/T7235《四轮农用运输车》、JB/T7237《三轮农用运输车》或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随车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测量时被测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应空载。A22 测量场地应是一个宁静、开阔的水平场地(坡度不大于05%),该场地应能保证声音在噪声源与传声器之间的半球面的传播偏差不大于±1dB(A)。符合该声学要求的场地,可以是这样一个场地:———以测量场地中心M(见图1)为基点、半径为50m范围内,没有大的声反射物,如建筑物、围墙、岩石或桥梁等;———以测量场地中心M为基点、半径为10m范围内的地面应是混凝土、沥青或类似的坚硬材质路面,不应有积雪、高草、灰渣或松土等吸声材料。———在声级计的传声器和被测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之间,不应有人或其他障碍物,观测人员应在不影响声级计读数的位置。A23 试验跑道应是一条清洁、干燥、平直的道路,其长度一般不少于200m。跑道表面应不会造成过高的轮胎噪声。A24 测量时,环境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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