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16—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Guidelinefortechnicalreviewofenvironmentimpactassessmentonconstructionprojects2011-04-08发布2011-09-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HJ616—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电话:010-67112738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版权所有违者必究*2011年8月第1版开本880×12301/162011年8月第1次印刷印张2.5字数80千字统一书号:135111·170定价:36.00元HJ616—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8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以上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列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特此公告。2011年4月8日iHJ616—2011目次前言.................................................................................................................................................................iv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25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基本内容与方法............................................................................................26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要点和要求................................................................................................................5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制格式....................................................................31iiiHJ616—2011iv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不包括核设施及其他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8日批准。本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616—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及其他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T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6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HJ/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影响技术评估technicalreviewofenvironmentimpactassessment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活动。1HJ616—20113.2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pollutionalimpactedconstructionproject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如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包括热电)、医药、轻工等。3.3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ecologicalimpactedconstructionproject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管线、民航机场、水运、农林、水利、水电、矿产资源开采等。4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程序见图1。不召开专家评估会技术评估机构接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主要的法律法规、规划等文件的符合性、前置文件的充分性现场考察建设项目选址及其周围环境、建设情况等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初步审核评估机构提出技术评估报告的工作流程召开专家评估会图1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程序框图5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基本内容与方法5.1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5.1.1为科学决策服务的原则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进行,属技术支撑行为。在评估依据、内容、方法、时限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服务的原则。2HJ616—20115.1.2客观公正原则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其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5.1.3与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相同依据的原则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采用相同的依据,应依据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5.1.4突出重点原则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特征,针对工程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从影响因子、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明确重大环境问题的评估结论。5.1.5广泛参与原则环境影响技术评估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综合考虑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认真听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5.1.6技术指导性原则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应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涉及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应指出新技术的推广导向。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内容5.2.1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符合性从项目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技术设备等方面,评估建设项目与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能源利用规划、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政策的符合性。5.2.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评估建设项目选址(或选线)与现行国家、地方有关规划,以及相关的城乡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相符性。5.2.3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水平——从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等方面,与国家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或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相比较,对建设项目的原料、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过程、管理及产品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评估;——从企业、区域或行业等不同层次,评估建设项目在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和废物处置等方面与循环经济要求的符合性。5.2.4环境保护措施与达标排放——评估建设项目实施各阶段所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包括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措施、生态补偿与保护措施、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监测监控计划(或方案)、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以及“以新带老”、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设备先进、可靠,符合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行业清洁生产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5.2.5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建设存在的环境风险制约因素,从环境敏感性角度评估建设环境风险可接受性。——评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的可靠性和合理性。5.2.6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的可接受性。3HJ616—20115.2.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评估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与地方政府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符合性,采取的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5.2.8公众参与——评估公众尤其是直接受到工程环境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分析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者未采纳的说明的合理性。5.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估内容5.3.1评价文件内容的评估5.3.1.1环境现状调查的客观性、准确性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评估评价文件环境现状调查的客观性、准确性。5.3.1.2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可信性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地区环境的特点,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评估评价文件采用预测方法(模式)及所选用的参数、边界条件的科学性、有效性。5.3.1.3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达标、污染物排放达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的要求和先进、稳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