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2892006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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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89-2006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EquipmentSpecificationsandQualityControlRequirementsforGasolineVehiclesinTwo-speedIdleExhaustEmissionTest(发布稿)2006-07-18发布2006-09-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2006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排气分析仪和取样系统技术要求………………………………………………………………………25排气污染物测量自动控制功能基本要求………………………………………………………………76检测站日常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检验和型式核准检验项目要求…………………………………87排气分析仪和取样系统测试方法………………………………………………………………………9附录A(规范性附录)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基本要求…………………16HJ/T×××-2006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保证排放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放测量的主要设备有排气分析仪,对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排气污染物测量的设备还有污染物排放检测计算机控制软件。本标准规定了排气分析仪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等。本标准规定了检测站日常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检验和型式核准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为首次颁布。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07月1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的主要设备-排气分析仪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检测站日常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检验和型式核准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型式核准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T11606.16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跌落试验GB/T11606.1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碰撞试验GB/T11606.14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低温储存试验GB/T11606.15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高温储存试验GB/T11606.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交变湿热试验GB/T6587.7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试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轻型汽车指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3.2在用汽车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车辆。3.3基准质量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3.4昀大总质量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昀大质量。3.5排气污染物指汽车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通常指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3.6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的体积分数排气中的一氧化碳(CO)的体积分数以“%vol”为单位表示;排气中的碳氢化合物(HC)的体积分数以“10-6vol”为单位表示。3.7额定转速指发动机发出额定功率时的转速,以r/min为单位表示。23.8气体燃料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3.9两用燃料车指能用汽油和一种气体燃料作燃料的汽车。3.10双怠速工况分为怠速工况和高怠速工况。怠速工况指发动机无负载运转状态,即离合器处于结合位置,变速器处于空挡位置(对于自动变速器汽车应处于“停车”或“P”档位);采用化油器供油系统的汽车,阻风门应处于全开位置;油门踏板处于完全松开位置。高怠速工况指满足上述条件(除昀后一项),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或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时的工况。本标准把轻型汽车高怠速转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汽车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100r/min;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3.11排放测试设备EmissionInspectionSystem,EIS指能根据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规定的双怠速工况进行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试的设备,主要包括排气分析仪和计算机控制软件。3.12过量空气系数λ指燃烧1kg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之比。3.13排气分析仪指测量汽车排气中HC、CO、CO2和O2体积分数的仪器。3.14计算机控制软件指能根据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规定完成在用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自动测试的软件。3.15中央数据库VehicleInformationDatabase,VID指由环保管理部门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3.16本地数据库指由检测站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4排气分析仪和取样系统技术要求4.1排气分析仪和取样系统主要组成部件要求排气分析仪和取样系统的主要组成部件至少应包括:取样探头,取样软管,颗粒物过滤器,水分离器,[CO]、[CO2]和[HC]传感器,[O2]传感器,气体压力传感器(或流量计),相应的可控电磁阀和可控泵,校准端口,检查端口,发动机转速传感器(或输入端口),机油温度传感器(或输入端口)等。4.2取样系统技术要求4.2.1取样系统总体功能技术要求4.2.1.1取样系统应保证可靠耐用,无泄漏,易于保养。制造商应提供使用说明书,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2.1.2对独立工作的汽车双排气管应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应保证两分取样管内的样气同时到达总取样管,两分取样管内的样气流速差异应不超过10%。设备制造商应提交样3气流速差异试验结果,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2.2取样系统密封性测试技术要求4.2.2.1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取样系统密封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若发现有泄漏处,设备供应商应及时检修直至取样系统无泄漏为止。4.2.2.2把高量程校准气体引入探头,EIS记录的各通道稳定读数与高量程校准气体的相对误差要求见表2。4.2.2.3在人为使取样系统产生微少泄漏,使气体分析仪的读数减少1%时,EIS不应通过密封性检测,且排放检测程序不能往下运行。4.2.3取样系统压力变化影响测试技术要求为EIS所记录的[C3H8]、[CO]和[CO2]的读数在不同压力条件下与(0±0.7)kPa条件下的读数的相对误差不超过1.5%。4.2.4取样系统气流低流量测试技术要求4.2.4.1进行人为的低流量测试操作时,EIS应有低流量指示;取消人为的低流量测试操作时,EIS应无低流量指示。4.2.4.2通过气流调节阀调节管路气流,在EIS指示出低流量时,所有气体分析通道在达到基本读数的90%时响应时间均不超过11s,同时任一气体读数与基本读数的相对误差不大于3%。4.2.5取样系统HC残留量挂起测试技术要求4.2.5.1对每1次检测,HC的读数在20s内应下降到20×10-6vol或以下。4.2.5.2在进行实际排放检测前,检测系统应锁止直至[HC]的读数下降到7×10-6vol或以下。4.3取样管技术要求4.3.1取样管长度应为(4~6)m。4.3.2直接接触排气的取样管材料应是无气孔的。取样管应是易弯曲的,不易打结和压裂。4.3.3取样管路应采用不存留排气、不改变尾气样气成份与浓度的材料制造,即不得以任何方式吸附、吸收样气,影响样气成分或与样气产生反应。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取样管路材料说明,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3.4取样管外表面应具有耐磨性涂层,能适应检测站使用场合中常见的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要求。取样管与取样探头和分析仪的连接应可靠,拆卸方便,便于更换。4.3.5一至少重2000kg的汽车以(5~8)km/h的速度在垂直于软管的方向上两次压过取样软管时,被试软管应无永久性变形或绞缠,应能迅速恢复原来的放置形状和截面形状;不产生损坏和其它不正常情况,如内芯损坏或分层等。4.3.6把被试软管的一部分绕成直径为230mm的圆圈,力解除后,被试软管不应绞缠形成圆圈。4.4取样探头技术要求4.4.1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排气管400mm的深度。必要时,为使采样准确,取样探头应配备排气管的外接管,但排气管和外接管的联接应可靠密封,且允许取样探头能插深400mm。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后,应保证取样探头基本居于排气管中间位置。4.4.2取样探头应带有固定装置,易于把取样探头固定在排气管上。取样探头及其固定装置的设计应保证操作员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易于插入和拔除取样探头。取样探头把手应是隔热的。4.4.3取样探头应具有一定的挠性,以便插入不同弯曲程度的排气管。取样探头的端头应有防护,以免取样探头插入时排气管的残留物进入取样探头。取样探头的结构应能和12.7mm内径的检查气引入软管很好的连接,且不产生泄漏。取样探头应配备探头端头密封帽或其它端头密封装置,探头4端头密封帽或其它端头密封装置一般应放在探头把手处。4.4.4取样探头应能承受600OC的高温达5min,无永久性损坏的痕迹和功能上的变化,且无任何对探头预期寿命有害的变化。若取样探头或连接接头由不同的热膨胀系数的金属制成,则这些金属的热膨胀系数的差别不得大于5%。4.4.5取样探头抗稀释技术测试要求若步骤7.8.6的计算结果满足表2的误差要求(取大值),则测试合格。否则,步骤7.8.8的计算结果须满足表2的误差要求(取大值)。4.5排气分析仪主要功能和规格技术要求4.5.1分析仪的组成应包括自动测量CO、HC、CO2和O2的4种气体浓度传感器。HC的浓度单位为10-6vol正己烷,CO、CO2和O2的浓度单位为%vol。分析仪应采用下述原理检测尾气中气体的浓度:[CO]、[HC]和[CO2]采用不分光红外法,[O2]采用电化学法。允许采用其它原理检测尾气中气体的浓度,但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5.2分析仪能进行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测量。4.5.3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0~40)OC;湿度范围:(0~85)%;大气压力:(80~110)kPa。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分析仪环境适应性的试验报告,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5.4电源适应性。电源电压在(198~242)V、频率在(50±1)Hz范围内变化时,分析仪各通道的示值与其在220V供电时相应通道的示值之差不大于允许误差模的1/2。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分析仪电源适应性试验报告,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5.5电气安全性。分析仪电源线对外壳接地点的绝缘电阻值大于40MΩ;分析仪在1500V(有效值)、50Hz正弦波试验电压下持续1min,不得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现象,电晕放电效应及类似现象可忽略不计。分析仪泄漏电流值不大于5mA(AC峰值)。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分析仪电气安全性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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