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782007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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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HJ/T378-2007代替HCRJ039-1998N5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Technicalrequirementandtestproceduresforoperationrecorderofpollutiontreatmentfacility(发布稿)HJ2007—12—03发布2008—03—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I目次前言……………………………………………………………..…………….………………Ⅱ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型号命名…………………………………………………………………………………………14技术要求…………………………………………………………………………………………15试验方法…………………………………………………………………………………………46检验规则………………………….……………………………………………………………7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1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及相应的检测方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HCRJ039-1998)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北京标旗生态环境集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自动监视和记录以电为动力的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记录仪。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423-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2002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3型号命名型号命名方法如下:JLWZ—示例:JLWZ-BQ0014技术要求4.1使用环境条件记录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行a)环境温度:-10~45℃;b)相对湿度:45~95%;c)大气压:86~106kPa。4.2外观和结构记录仪污染治理设施产品序号HJ/T×××-200×2记录仪外壳应美观大方,表面无腐蚀、不应有裂纹、变形、划伤和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应均匀、无锈蚀、无气泡、脱落和磨损现象。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按键、开关、旋钮应灵活可靠。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牢固。4.3功能4.3.1记录仪应具备通讯、数据输出、记录、存储、工作正常显示及故障报警等基本功能。4.3.2记录仪应能连续自动监视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并能在被监控设施出现过流、短路、欠压、阻转、缺相和错相等情况下安全运行。4.3.3记录仪应具备断电自动保护和通电自动恢复功能工作电源切断后,数据应保存不丢失,具体的数据保存时间和时钟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4.3.4记录仪应具备数据锁定及防止随意更改的功能。4.4性能要求4.4.1通道输入特性a)对通道输入信号电流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b)记录仪应具备与上位机通讯的接口,实现通过电话传输或微机接收数据。4.4.2记录灵敏度记录仪应能记录功率大于0.2kW的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信号。4.4.3数据记录、显示和打印a)记录仪应能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下列内容:—年、月、日、时、分(运行时间,停运时间);—通道号及该通道设备详细情况;—通道号、月份及该月设备运转率;—通道号、年及年累积时间的运转率。b)记录仪应能按下列方式打印输出:—按通道号逐月打印设备运行状态;—按通道号打印通电和断电时间。4.4.4记录误差3在使用环境条件下,时段记录误差和计时精确度不低于30s/d。4.4.5电源适应性在电源电压变化不超过±15%的情况下,应能满足各项功能和性能的要求。4.5安全性4.5.1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记录仪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4.5.2抗电强度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记录仪承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1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1min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4.6环境适应性4.6.1高温负荷记录仪在温度为45℃及通电工作状态下,应能持续工作8小时,并符合4.2和4.3的规定。4.6.2低温负荷记录仪在温度为-10℃及通电工作状态下,应能持续工作8小时,并应符合4.2和4.3条的规定。4.6.3低温贮存记录仪在温度为-25℃和断电工作状态条件下搁置48小时,恢复后应符合4.2、4.3和4.4条的规定。4.6.4恒定湿热记录仪在温度为45℃、相对湿度为93%的条件下搁置48小时,恢复后应符合4.2和4.3条的规定,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4.6.5扫频振动无包装的记录仪在经受表1规定的振动试验后,应符合4.2和4.3条的规定,并能正常工作。表1振动试验要求频率范围,Hz位移振幅,mm每一轴向上的扫频循环次数要求10~30~100.75530~55~300.155按工作位置在三个相互垂直的轴向上依次振动4.6.6碰撞HJ/T×××-200×4无包装的记录仪在经受脉冲峰值加速度为30g,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在X、Y和Z方向各三次的碰撞试验后,应符合4.2和4.3条的规定,并能正常工作。4.6.7跌落带包装的记录仪从1m高度自由跌落于混凝土面后,其外观应符合4.2条的规定,并能正常工作。4.7连续工作时间产品在使用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时间至少1年。5试验方法5.1测量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45~85%;大气压:86~106kPa。5.2测试仪器和设备功能和性能测试由专用设备的产品标准规定;环境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001的规定。5.3外观和结构检查用目测和手感法进行检查。5.4功能检测5.4.1测试框图如图1所示,由电流源模拟被监控设备,模拟实际设备的运行和过载等状态。使记录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通道上启动电流源设备,然后检查各项功能,并确认日期和时间的设定。通道电流源设备被测记录仪(模拟被监控设备)图1测试框图55.4.2将电源设置在4.3.2条所述内容的各种状态10s后,检查被测记录仪,是否电路正常,记录仪能否正常工作。5.5性能参数测量5.5.1通道输入特性a)测试框图如图1所示;b)通过测试台给相应的通道输入产品标准规定的极限电流,保持10s,通道不应出现故障;c)通过测试台给通道输入产品标准规定的上限电流,保持5min,然后核对其记录和统计结果应与输入的状态和时刻相符合。5.5.2记录灵敏度测试框图如图1所示。将被测记录仪的专用传感器接至0.2KW的测试台进行记录,读出记录仪的记录数据。5.5.3记录、显示和打印检查按图1连接设备,记录通电和断电时的各组数据,检查数据是否正确。5.5.4记录误差检测使设备运行72小时,检测间隔时间为4小时,取72小时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时钟或标准报时台比较,确定其准确度。时段检测时应至少选择两个时段。5.6安全试验5.6.1绝缘电阻用兆欧表测量电源输入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5.6.2抗电强度在电源输入端子与外壳之间加1500V的交流电压,持续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5.7环境试验5.7.1高温负荷将样品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接上模拟传动装置,使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逐渐上升至45±2℃。在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8小时后,断开电源,使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降低到正常大气条件后,按4.6.1条的规定检查。5.7.2低温负荷HJ/T×××-200×6将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接上模拟传动装置使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逐渐降至-10±3℃。待样品温度稳定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8小时后断开电源,使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大气条件后,按4.6.2条的规定检查。5.7.3低温贮存将受试样品放入低温箱中,使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逐渐下降至-25±2℃,待样品温度稳定后,搁置48小时,然后使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率上升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恢复2小时后,按4.6.3条的规定进行检测。5.7.4恒定湿热将样品放入湿热箱中,使箱温逐渐升至40±2℃,当样品温度稳定后再加湿至相对湿度为93±2%,搁置48小时。然后将试验箱中的相对湿度在0.5小时内降低到75±3%,再在0.5小时内将试验箱的温湿度调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恢复2小时后,按4.6.4条的规定进行检测。5.7.5扫频振动a)将受试样品按工作位置紧固在试验台上,将试验架置于平台中心区;b)按表1的规定进行10~30~10Hz及30~55~30Hz的扫频振动。以1倍频程/min的扫频速率,在某一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循环扫频(f1~f2~f3)的时间为:T=6.644lg(f1/f2)(1)式中:T为时间(min)、f1=f3,f1为扫频的下限频率(Hz),f2为扫频的上限频率(Hz);c)试验后,按4.6.5条的规定检查。5.7.6碰撞试验a)将样品固定在碰撞试验台面中心;b)按4.6.6条的规定进行碰撞试验;c)试验后按4.6.6条的规定进行检查。5.7.7跌落试验将带包装的样品的手柄和机身相对固定,以正常工作位置挂在距离试验台面1m的高度,在初速度为零的情况下自由跌落两次,按4.6.7规定检查。75.8连续工作时间在4.1条规定的条件下和在实际使用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1年。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产品质量检验分为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6.2定型检验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应进行定型检验,以检验生产厂是否有能力生产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6.2.1检验项目定型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表2定型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定型检验交收检验例行检验章条章条1外观结构●●●4.25.32功能●○●4.35.43性能●●●4.45.54安全●●●4.55.65环境试验●--●4.65.76连续工作时间●--○4.75.8注:“●”表示必做项目;“○”表示选做项目,“--”表示不做项目。6.2.2样品的抽取生产定型的批量应不少于50台,样品数应大于5台;50台以下按10%抽样,昀低不少于2台,设计定型可少于生产定型的样品数。样品应从定型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定型检验应先对样品进行外观、结构和功能检查,然后按表2的规定对各组样品分别进行各项试验。各项试验的样品数按表3的规定。表3试验所需样品数的规定序号12345项目外观和结构功能和性能安全试验环境试验连续工作时间样品数全数全数221HJ/T×××-200×86.2.3合格判定表3中规定的各项试验均合格,则判定型检验合格。对于定型检验中不合格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该项检查。6.3交收检验通过生产定型且稳定生产后,由生产单位检验合格的连续批量产品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6.3.1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交收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各项检验不合格内容的分类按表4的规定。表4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的分类不合格分类序号不合格内容ABC1机壳严重开裂、变形○----2机壳一般划伤、变形----○3面板等装配不当、松动或缺少紧固螺钉--○--4铭牌、商标、装件漏装、错装--○--5功能件或插口无标记、标记有误或模糊不清,且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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