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装饰定额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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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总说明一、《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的相应项目执行。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七、人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技术级别,以综合工日表示。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4.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5.综合工日单价建筑工程每工日按85元、装饰工程每工日按96元计算。八、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3.本定额中材料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4.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7.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8.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9.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定额。一次使用量和摊销次数见附录。10.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11.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按批准的施工专项方案,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1)搭设高度8m及以上;(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3)施工总荷载1OkN/m2及以上;(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12.材料预算价格按调查的市场价格综合取定。材料预算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1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带括弧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5.机械台班单价按《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计算。机械台班价格的组成项费用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2.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楼)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基准面。3.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垂直运输费,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结构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装饰工程执行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项目。十一、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十二、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外,均按单层建筑檐高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内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多层建筑物在6层(不含地下室)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另按本定额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十三、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十四、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十五、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十六、工程计量时其准确度取值规定如下:1.以“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m”“m2”“m3”“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其他取整数。十七、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及“小于××”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十八、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十九、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共三节。二、土壤及岩石分类: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土壤分类表土壤分类土壤名称开挖方法一、二类土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三类土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四类土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岩石分类表岩石分类代表性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开挖方法极软岩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2.各种半成岩fr≤5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软质岩软岩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15≥fr>5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较软岩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30≥fr>15用爆破法开挖硬质岩较硬岩1.微风化的坚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60≥fr>30用爆破法开挖坚硬岩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fr>60用爆破法开挖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l50m²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五、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³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²的基坑土方工程。七、石方爆破:1.机械打眼爆破石方,如岩石类别为极软岩时,按软岩定额子目套用。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和闷炮。3.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炮孔中如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4.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同时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计算。5.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八、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6m<深度≤7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7m<深度≤8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以此类推。3.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4.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5.满堂基础底板垫层底以下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8.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九、土石方运输: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30km内运输编制。余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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