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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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3—附件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环境保护部等四部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等四部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应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进行业务类型信息登录、接受年度考核评估,并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从业单位业务类型分为5类: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场地环境监测及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监测(以下分别简称为“调查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4—第四条市环保局负责本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从事调查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等业务的从业单位业务类型信息登录和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第二章业务类型信息登录第五条业务类型信息登录的从业单位应当满足《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第六条业务类型信息登录内容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工作场所条件、组织架构和质控体系、承担相关业务的人员、专业技术、设备等情况。从业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第七条从业单位名称变更或业务类型调整,需在变更调整当月内向市环保局提交相关材料。第三章考核内容和程序第八条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统一考核内容与方法,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年度考核评估内容主要是对从业单位上年度从事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验收监测等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包括从业单位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国内污染场地相关业务业绩情况,—5—贯彻国家及本市场地相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有关情况等。第十条从业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并报送以下材料:(一)《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二)《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四)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五)上年度从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六)上年度承接项目的项目报告及场地责任方对从业单位的评价;(七)其他可以证明从业单位能力、资质、业绩、信誉等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从业单位考核评估等次,考核评估结果书面通知从业单位。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市环保局予以通报:(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二次污染的;—6—(二)不符合业务信息登录情况,从事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业务的;(三)不按规定接受考核或在考核中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的;(四)在从业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致使其所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监测报告有严重偏差,或编制的修复方案有严重失误,工程施工或环境监理出现较大问题的。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对考核评估单位承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第十四条考核评估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7—附件1业务分类说明本办法所称调查评估,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系统的调查评估方法,对场地土壤(含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开展调查,定性和定量评估场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和危害,编制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估报告和(或)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编制,是指根据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的结果,按照相关技术文件,制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目标、选择修复模式、筛选修复技术,采用工程、技术等手段将场地污染物移除、消减、固定或者阻断污染物对受体的暴露途径,将污染场地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修复工程施工,是根据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污染场地现场具体实施修复工程。工程环境监理,是指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治理修复方案,对修复工程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等各阶段,开展的土壤(含地下水)等环境样品布点采样及分析检测等工作。—8—附件2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及邮编:法人代表:职务:手机:传真:办公电话:电子信箱:联系人:职务:手机:传真: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9—填写须知1.填写情况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3.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情况表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5.《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与以下材料(一式一份)一并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2)工作场所、场地证明;(3)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近1年人员社保缴纳证明;(5)其他可以证明从业单位能力、资质、业绩、信誉等的证明材料。6.申请单位应将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提交以下地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地址:大沽路100号1219室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何赟电话:021-23115653传真:021-63555912邮箱:hey@sepb.gov.cn—10—一、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网址通讯地址邮编法人代表职务电话手机传真邮箱技术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内资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投资经营□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类型(在□内打√)政府事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职工总数高级职称人数中级职称人数成立日期环境修复从业日期初级职称人数从业单位业务类型(可多选)(在□内打√)调查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工程施工□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大写)—11—单位简介:—12—单位取得资质情况:组织机构图:声明我单位自愿提交《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承诺所提供的情况表和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并遵守《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业务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单位:(签字)(盖章)提交日期:—13—二、从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表1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职称所学专业污染场地业务从业类型职称证书编号及颁证时间其他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及颁证时间12345678910备注:不够可另附页—14—表2序号姓名相关业务工作经历年限主持过的相关商业化项目123456789101112备注:不够可另附页—15—三、相关工作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金额项目所在地业主(或委托)单位123456789101112备注:不够可另附页。—16—四、从业设备、仪器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备注:不够可另附页。—17—附件3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年度考核评估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及邮编:法人代表:职务:手机:传真:办公电话:电子信箱:联系人:职务:手机:传真: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18—填写须知1.填写情况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3.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业务考核表》(一式三份)与以下材料(一式一份)一并提交:(1)承接项目合同复印件;(2)出具的技术报告;5.申请单位应将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提交以下地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地址:大沽路100号1219室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何赟电话:021-23115653传真:021-63555912邮箱:hey@sepb.gov.cn—19—一、从业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备注:不够可另附页。—20—二、从业单位年度承接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金额项目所在区县业主(或委托)单位123456789101112备注:不够可另附页。—21—三、从业单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起止日期项目简介项目完成情况出具的技术报告备注备注:从业单位考核年度内实施的项目按“一项目一表格”进行填写。—22—四、从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估区县环保局意见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起止日期项目质量评价区县环保局意见备注—23—五、从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估专家评审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起止日期项目质量评价考核结果备注备注:从业单位考核年度内实施的项目进行抽查评审,按“一项目一表格”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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