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结果(2015年第一批)的公示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396号)要求,为加强对本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环境监测与验收等行为的监管,经我局委托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对提出书面申请的相关单位进行考评,现将考评结果予以公示一周(7月16日-23日),请于公示期内接受群众来信反映和社会监督(联系部门: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电话:23115653;地址:大沽路100号1219室;邮编:200003;邮件:hey@sepb.gov.cn)。一、考核评估对象在2015年2月底前向上海市环保局提交书面考评材料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单位。二、考核评估流程1.对相关单位报送的考评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报送的2014年业绩报告进行审查,形成文审记录;2.现场走访调查,听取场地责任方、区县环保局对已完成业绩的质量、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形成现场考核记录;3.对相关单位从业能力进行综合考评;4.专家评审;5.考评结果上网公示;三、2015年第一批考核评估合格单位1.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类评定合格的单位(按单位首字拼音排序)机构名称杭州大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上海市化工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岩土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世特科技管理有限公司2.修复方案编制类评定合格的单位(按单位首字拼音排序)机构名称杭州大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集惠瑞曼迪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上海市化工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上海伊世特科技管理有限公司3.修复工程施工类评定合格的单位(按单位首字拼音排序)机构名称杭州大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集惠瑞曼迪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上海市化工研究院4.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类评定合格的单位(按单位首字拼音排序)机构名称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伊世特科技管理有限公司5.环境监测类评定合格的单位(按单位首字拼音排序)机构名称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璀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市化工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附件:1、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标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标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标4、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编制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标5、场地环境监测及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监测从业单位考核评估指标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单位考核评估指标一、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必须配备环境或地质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3、必须配备环境或地质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二、从业能力及业绩指标(一)、实验室建设指标具有独立、固定的土壤和地下水分析实验室,实验室建筑面积满足实际需求;(二)、业绩数量上年度独立从事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的业绩数量至少有1项,在上海市实施的项目优先于其它省市实施的项目;(三)、业绩质量1、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技术报告内容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2、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技术报告附件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3、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技术报告选定的相关评价标准、监测方案、调查方法科学、合理;4、对项目场地的周边敏感目标识别齐全,对项目场地、相邻场地的现状和历史调查充分;5、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通过专家评审;三、区县环保局评价指标区县环保局出具部门意见对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正面评价。四、场地责任方评价指标场地调查评估或修复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履行,场地责任方无负面评价。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单位考核评估指标一、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必须配备环境或地质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3、必须配备环境或地质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二、从业能力及业绩指标(一)、业绩数量指标上年度独立从事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的业绩数量至少有1项,在上海市实施的项目优先于其它省市实施的项目;(三)、业绩质量指标1、提交的污染场地修复方案报告内容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2、提交的污染场地修复方案报告附件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3、对污染场地制定的修复目标、修复技术、修复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科学、合理;4、污染场地修复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三、区县环保局评价指标区县环保局出具部门意见对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正面评价。四、场地责任方评价指标场地调查评估或修复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履行,场地责任方无负面评价。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单位考核评估指标一、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必须配备环境或地质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3、必须配备环境或地质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二、从业能力及业绩指标(一)、业绩数量指标上年度独立从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业绩数量至少有1项,在上海市实施的项目优先于其它省市实施的项目(二)、业绩质量指标1、提供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业绩能体现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能力;2、提供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业绩能体现出土壤有机物污染修复能力;3、提供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业绩能体现出地下水污染修复能力;4、提供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业绩资料能体现出工程过程中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治理手段、安全生产措施等;5、具有相关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三、区县环保局评价指标区县环保局出具部门意见对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正面评价。四、场地责任方评价指标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履行,场地责任方无负面评价。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考核评估指标一、从业能力及业绩指标(一)、人员证书指标从事场地环境监理人员具备国家认可的岗位证书;(二)、业绩质量指标上年度独立从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业绩数量至少有1项,在上海市实施的项目优先于其它省市实施的项目(三)、业绩质量指标提供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内容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二、区县环保局评价指标区县环保局出具部门意见对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正面评价。三、场地责任方评价指标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履行,场地责任方无负面评价。场地环境监测及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监测单位考核评估指标一、基本条件1、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2、具有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CNAS);二、从业能力及业绩指标(一)、业绩数量指标上年度独立从事场地环境监测及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监测(土壤、地下水)的业绩数量至少有1项,在上海市实施的项目优先于其它省市实施的项目;(二)、现场评价指标1、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满足实验需求;2、实验室场地面积满足实验需求;3、具备监测重金属、有机物等仪器设备;4、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为自有非租赁;5、具备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与质量控制规程、进行人员培训、开展技术校准;6、无相关政府机构或认可委、认监委的相关处罚、投诉。三、区县环保局评价指标区县环保局出具部门意见对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正面评价。四、场地责任方评价指标场地环境监测及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履行,场地责任方无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