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指标和程序,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定级,评价结果通常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为方便公众了解和辩识,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分别进行标示,并向社会公布。为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主要分实施步骤、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三部分。一、关于实施步骤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实施可以分为准备、评价、公开及持续改进四个阶段。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一)准备阶段1、明确目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发挥社会监督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水平。2、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和指导,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为增强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权威性,环保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涉及经济综合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新闻媒体及公众,要加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寻求他们的支持和配合。3、建立技术队伍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环境管理的一项新手段,要做到公正、公平,基础工作尤为重要。要成立技术组,建立信息数据库和环境行为评级运算程序等。技术组主要由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二)评价阶段1、确定评价对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对象应当包括:严重超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企业、在当地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包括服务业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参加环境行为评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要达到当地工业排污总量的80%以上。2、收集数据要在现有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环境信息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工作需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和相应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要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数据的准确性,使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在数据不全时,应进行专项调查,完成信息收集。在进行前期数据处理时,要做好数据核对。环保部门负有数据审定的主要责任,包括数据复查及必要的监测。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涉及大量数据的处理及计算,应建立环境行为评价信息系统,包括数据收集、核对、更新、查询;环境行为评价与分级信息;结果及报表生成;解释及帮助等内容。该系统应尽可能纳入环保部门现有的信息系统,使其成为环保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4、初步评价运用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分析,自动生成初步评价结果。(三)公开阶段1、公开方式公开阶段包括试公开和正式公开;可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公开。选定何种方式取决于信息公开的目的和可行性,但都要便于公众了解和反馈意见。从试点情况来看,公开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的周期太短,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不明显,周期太长,给予企业的压力会削弱,不利于企业进行整改,也不便于公众参与监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开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的周期,至少每年更新公布一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公开一次的效果较好。具体公开时间可以配合地方环境保护重大活动时间进行选择,如可以选择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正式公开后,可以每月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等级在有关媒体进行重复公开,以加强持久的刺激作用。2、试公开试公开和正式公开是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必须经过的步骤。试公开主要在政府和相关企业内部进行,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通过试公开可以发现和纠正公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技术问题和政策问题。3、正式公开正式公开之前可以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正式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和评价等级等。4、公开效果评估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公开后,应对公开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网络调查或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做好调查结果的汇总和分析。(四)持续改进要持续不断地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方法,使之成为日常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1、制定相关政策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相关政策。为促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制度化,地方环保部门可以编制操作技术手册、媒体宣传材料以及公众参与的具体办法等。2、与其它管理制度的衔接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要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二、关于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以及等级划分等。1、评价指标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体系由以下三部分构成:污染排放指标。主要从地表水、大气、固体废物和厂界噪声四个环境要素来考察企业污染行为。针对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要素,分别从浓度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两个方面来分析和评价。根据试点情况,结合现行环境标准,选取了13个评价因子,包括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氨氮、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指标值须采用企业环境统计数据(以避免数出多门)。环境管理指标。主要从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角度来评判企业的环境行为,其内容包括落实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情况。其中环境管理基本要求包括6个方面:按期缴纳排污费;按期进行排污申报;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程序和实行“三同时”;落实企业环保人员、环保机构及环保管理制度情况。社会影响指标。主要从社会影响来考察企业环境行为,包括公众的投诉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环境违法及行政处罚情况。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由17项指标组成,具体见表1。2、评价标准考虑到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工作基础差异较大,只有选择适当的评价标准,使当地环境保护成效不同的企业都得到恰当的评价,才能产生良好的管理效果。为此,我们提出了两套评价标准(见表1),A类标准一般适用于东部地区,B类标准一般适用于中西部地区。表1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指标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1.达标排放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大于或等于80%或平均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平均浓度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2.屡次不达标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不达标率大于等于50%3.总量控制(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要求排放(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要求排放(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4.行政处罚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一张或一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两张或两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评价标准指标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5.重要环境违法行为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方式排放废水;(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污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时间1个月以上;(3)产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得到改正;(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方式排放废水;(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污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时间1个月以上;(3)产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得到改正;(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评价标准指标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6.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较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较大环境事件(以下情况之一者):(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评价标准指标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7.按期缴纳排污费(1)一年中有70%以上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规定的20天之内交纳,其余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两个月内交纳(1)一年中有70%以上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规定的20天之内交纳,其余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两个月内交纳8.按期进行排污申报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凡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时上报总量控制月报表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凡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时上报总量控制月报表9.排污口规范化整治(1)对已下达整治任务企业的排污口应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以通过验收为准(2)对于未下达排污口整治的企业暂按规范化处理备选指标,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参照东部地区的指标说明考核企业10.实行“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规定程序(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验收合格(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验收合格11.环保机构、人员、制度(1)有专管和兼管的环保机构(2)有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3)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如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行为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1)有专管和兼管的环保机构(2)有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3)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如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行为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12.环境统计按期、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