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1999]285号关于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现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见附件),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抄送:国家经贸委、国家石化工业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附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己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