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目录1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目录总则第一章前言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交易商第四章信息发布和管理第五章附则现货电子超市交易细则第一章前言第二章销售与采购第三章结算与交货、接货第四章调解与处理第五章附则中远期订货交易细则第一章前言第二章交易第三章结算第四章交货、接货第五章调解与处理第六章附则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目录2附件一: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入市交易协议附件二: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三: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货、接货合同附件四: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品种上市申请表附件五: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交货仓库申请表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3总则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促进钢铁的生产和流通,规范交易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经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准设立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l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分为一个总则,三个交易细则:《现货电子超市交易细则》、《中远期订货交易细则》、《招投标交易细则》(《招投标交易细则》由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总则中做出具体规定的,按总则中的规定执行;总则中未涉及的,按各细则的规定或本市场的公告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场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本市场的工作人员、交易商、结算银行和交货仓库等都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场接受国家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本市场依托“上海钢材网”(www.shsteeljy.com),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钢铁电子交易,提供物流配送及信息资讯服务。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交易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从事钢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经本市场批准取得交易摊位,可参与本市场提供的所有交易专场(含各专区,下同)的交易。专场包括“现货电子超市”、“中远期订货”、“招投标”等专场。第六条交易商可在各交易专场进行采购货物和销售货物。采购货物方简称采购方,销售货物方简称销售方。临时交易商是指未取得本市场交易商资格,但根据本市场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后,可进行特定的超市采购或招投标交易。第七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为约定彼此间的采购及销售行为,通过本市场的各交易专场所签订的合同。第八条本市场采取撮合交易进行成交,撮合交易是指由本市场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对的交易行为。交易系统根据同一标的的交易双方的采购或销售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订货价大于或等于销售价则自动成交,当销售价小于或等于订货价则自动成交;成交价为订货价或销售价中申报时间在先的价格。第九条交货仓库[含码头、车站以及一些特指的场所等(由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下同]是指由交货仓库或交易商提交申请,填写《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交货仓库申请表》(附件五),由本市场核准、委托,负责对交易货物进行检验、保管、收货、发货,并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交货仓库包括现货电子超市交货仓库、中远期交货仓库及招投标交货仓库。不同仓库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各仓库规定为准。第十条本市场注册仓单为有价票据,是本市场向货主支付货款的凭证,销售方可用本市场注册仓单申请抵顶各应付款项。第十一条电子提单是指本市场通过各交易专场系统生成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电子凭证。采购方应及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4时打印电子提单,并进行相应的后续操作。第十二条开票公司是指本市场为了方便销售方与采购方实现居中开票所认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认定的公司,具体名单由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第十三条结算银行是指由本市场指定,协助本市场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包括开票公司指定的银行)。第三章交易商第十四条申请成为本市场交易商应具备以下条件:l、经过登记注册,从事与钢铁有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2、承诺遵守本办法及本市场其他相关规定;3、商业信誉良好。第十五条申请者应填写本市场制发的《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申请表》,签署《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入市交易协议》(附件一),并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者应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一切法律责任。申请者获得本市场批准,并按租期一次性交齐摊位租金、专区租金后,即可获得本市场交易商资格,本市场给予四位编码,此编码为该交易商摊位号码,此号码为该交易商在本市场此摊位进行交易活动的唯一识别码。本市场交易系统只接收标明摊位号码的交易指令。交易商对其摊位号码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交易商向本市场租用内场摊位或外场摊位。内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内,由本市场配备必要的交易设施及入网接口;外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外,由交易商按本市场的规定标准配备相关设施,本市场提供入网接口。本市场对交易商存入本市场(或本市场指定的开票公司)专用结算账户的货款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二级明细账户,或根据交易商的申请办理第三方银行监管。第十七条交易商可向本市场申请各交易专场的专区,经本市场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方可设立。第十八条交易商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租用多个摊位、专区。本市场摊位、专区可以转租但不得退租。交易商转租摊位、专区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转租协议,并将转租协议送交本市场审核批准。本市场对交易商的风险控制为总体控制,即如果同一交易商某个摊位存在风险隐患,则该交易商相关其它摊位将共同承担责任。第十九条本市场收取摊位费、交易专区费,本市场可调整摊位费、交易专区费的标准,费用标准由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第二十条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l、有权参与本市场设立的各交易专场、专区的交易活动;2、使用本市场提供的相关设施,享有本市场提供的相关服务;3、经本市场批准转租摊位、专区;4、对本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选举或被选举进入本市场交易商委员会;6、其他应享有的权利。第二十一条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l、应遵守本市场各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52、应保护好自己在本市场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商摊位号码及密码、电子提单的提单号及验证码等,若因交易商自身原因保管不当,泄露相关资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3、应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4、应及时通知本市场其所发生的重大变更;5、应每年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本市场备案;6、应接受本市场的业务监管;7、应爱护本市场设施,维护本市场声誉;8、其他应履行的义务。第二十二条交易商入市前应与本市场签订《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入市交易协议》(附件一),该协议是本办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三条交易商不继续在本市场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其摊位号码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一切责任。第二十四条交易商销售货物时,应提交本市场认可的货权凭证并对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或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形式由本市场规定。第二十五条交易商采购货物时,应向本市场或本市场指定的开票公司支付货款。支付货款应与货物流相一致,否则本市场有权根据货物流的方向自动实行代收代付,本市场(含开票公司)提供相应的代收代付凭证。第二十六条下列行为是本市场禁止的行为:l、妨碍本市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2、恶意拖欠应付或应存入的各种款项;3、诋毁本市场声誉,破坏本市场财产;4、欺行霸市,扰乱市场;5、其他违反本办法的不良行为。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市场相关规定的交易商,本市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从严调整分期付款进度、暂停交易、对其合同进行转让、取消交易商资格(摊位、专区不得转租)等处理。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交易商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十天内向本市场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对相关处理进行复议。在未做出复议决定之前,原决定仍然有效。第四章信息发布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本市场通过“上海钢材网”发布市场文件,向交易商及所有交易者提供本市场行情。第三十条本市场发布的行情信息包括:交易货物、最新价、涨跌、开市价、申买价、申卖价、最高价、最低价、结算价、成交量、订货量、采购销售申报量、交货专区、最小件重等需要公布的信息。第三十一条本市场发布的市场文件具有与本办法同等效力。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市场。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现货电子超市交易细则6现货电子超市交易细则第一章前言第一条根据《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现货电子超市交易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参与现货电子超市交易专场(以下简称本专场)的交易商应遵守总则及本细则。第二章销售和采购第三条本专场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政府临时决定的休假日除外)8:30至22:00。本专场认为必要时,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决定提前开市、延时开市、提前收市、延时收市或暂停交易。第四条在本专场销售的钢铁,应为当日可交货的货物,其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其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并应达到生产厂家所出具的产品质保书的质量要求,销售方需注明生产日期,具体规定由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新交易货物上市,交易商应向本市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品种上市申请表》(附件四),经本市场批准后方可上市交易。第五条如无特别约定,本专场的挂单价(分订货价与销售价)是指交易商或临时交易商对品种、牌号、规格、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最小件重、专区(销售方需列明交货仓库)、生产日期、有效时间、货物说明等列明,并在交货仓库交货、接货的钢铁的含税价格。本专场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专区、各品种涨跌限幅。当日涨跌限幅为上一交易日各专区、各品种加权平均成交价的±10%。如果连续多个交易日各专区、各品种未有成交,或新货物上市,或专场涨跌超过涨跌限幅,或出现其他本专场认为必要的情况,本专场有权调整涨跌限幅或采取本专场认为有必要的措施。第六条如无特别约定,本专场的报价为含税价,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吨,计重单位为吨,计重方式可因品种、交货地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由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第七条钢铁销售和采购程序1钢铁销售的程序:(1)交易商在销售钢铁时,应向本专场提交本市场认可的货权凭证,通过本专场选择或输入品种、牌号、规格、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最小件重、专区、仓库、生产日期、有效时间、货物说明等本专场规定的要求,输入数量和挂单价即完成了销售方委托指令的录入。如交易商未能提供注册仓单,则应为其交货提供相应担保,担保的形式按照本细则第九条规定执行;(2)交易系统将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销售方及采购方的委托进行自动撮合成交,成交结果视为双方达成《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二),具有法律效力;(3)交易商销售的钢铁如未能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仍存于本专场交易系统内,在系统设置的挂单有效时间内继续销售;交易商需慎重使用有效时间,尤其在价格大幅波动时,有效时间设置不宜过长,否则因未能及时撤单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现货电子超市交易细则7(4)有效时间到期后自动撤销未成交部分的挂单;(5)交易成功后,交易商可通过客户端自行提取成交信息;(6)销售方应在成交后按本市场规定的时间(具体规定由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将已销售货物对应的货权转移给本市场指定的开票公司;(7)销售方应向本市场出具所销售货物的质量保证书原件或海关出具的商检证明,如无法提供原件,可在质量保证书或海关出具的商检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保货物质量并对所销售货物的质量问题承担一切责任。如采购方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经本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检验,确属事实,销售方应对其所销售的存在质量异议的钢铁及时予以处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另行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同等品种、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