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人防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防护结构、防水工程、有封闭、洗消要求的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扩散室等部位的防毒、防渗漏,战时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战时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战时通风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约定本人防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防护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防水工程、洗消要求的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扩散室等部位的防毒、防渗漏为年;3、战时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战时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战时通风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结建人防工程中,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