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DB37T19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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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DB37/T1987-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绿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洪敏、王开生。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的生产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5468-19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5317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JB/T1615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JB/T7985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JB/T10094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DB37/T1180-2009燃煤型消烟除尘高效节能装置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通过安装高效消烟除尘燃烧装置,使锅炉燃煤得以充分燃烧,进而具有消烟、除尘、节能等特点的立式锅炉。4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的制造应符合JB/T10094或JB/T7985的有关规定。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使用的燃煤器应符合DB37/T1180-2009的规定。4.2外观质量要求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应涂覆与工作条件相适应的防护装饰面漆,漆层应完整、均匀、光洁,不应起泡或脱落,应符合JB/T1615有关规定、符合产品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4.3技术指标4.3.1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在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应不小于80%。4.3.2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在不装设尾部除尘装置时,烟尘排放浓度应小于150mg/Nm3。4.3.3锅炉烟气黑度应小于林格曼1级。4.3.4锅炉烟囱高度应符合GB13271的要求。4.3.5锅炉表面温度应符合GB/T15317的要求。4.4安全性能要求4.4.1锅炉的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常压热水锅炉的大气连通管的当量通径应符合JB/T7985的要求。4.4.2锅炉燃煤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规定。5试验方法5.1热效率按照GB/T10180-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烟尘排放浓度按照HJ/T397、GB/T16157-1996和GB/T5468-199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烟气黑度按照HJ/T397、HJ/T39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4外观在自然光下目测,产品外观应符合4.2的要求。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燃煤型消烟除尘立式锅炉的检验分为:a)型式检验;b)出厂检验。6.2型式检验6.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b)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c)因产品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且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表1检验项目一览表序号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检验类别型式检验出厂检验1外观质量4.25.4●●2安全性能4.44.4●●3锅炉热效率4.3.15.1●——4烟尘排放浓度4.3.25.2●——5烟气黑度4.3.35.3●——注:●必检项目;——不检项目6.2.3型式检验产品为1至3台,抽检的方法按照GB/T2828.1-2003。6.3出厂检验6.3.1每台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6.3.2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6.4在规定的检验项目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采取措施后重新进行检验;若重新进行检验时该项目仍不符合要求,则该产品不合格。7标志7.1产品标志每台产品均应在明显部位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应列出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和型号;b)产品编号、执行标准;c)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d)额定蒸汽温度或额定出水或回水温度;e)额定蒸汽压力或额定出水压力;f)制造许可级别和编号;g)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h)制造单位、制造日期。注:常压热水锅炉的铭牌上可以没有上述e)、f)、g)三项。8包装、随机文件、运输与贮存8.1包装锅炉的包装应符合JB/T1615或订货合同的规定。8.2随机文件每台锅炉出厂时,随机文件应符合JB/T10094或JB/T7985的有关规定。随同供应的图样及技术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装箱清单和备件清单;b)产品使用说明书;c)安装图;d)产品检验合格证书。8.3运输产品在运输或吊装过程中严禁倒置和磕碰,并防止其受冲击。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防潮,能防止雨、雪、水侵袭的地方,不得在阳光下长期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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