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规范DB65T406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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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01Z01DB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T4060—2017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规范ManagementCodeforGreenandProtectionConstructionofBuilding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5/T4060—2017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文叶、袁新杰、贾尔恒•阿哈提、邓葵、何静、蔺尾燕、吕任生、马俊英、祝婕、陈丽、李慧菁、彭小武、都伟新、杨静、杨永虎。DB65/T4060—20171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有害气体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振动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土壤生态保护等的管理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及加固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352.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T5064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JGJ14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建筑工程constructionengineering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装饰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3.2绿色环保施工greena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nstruction建筑工程施工中,在保证质量、安全和节约资源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DB65/T4060—201723.3施工扬尘fugitivedustofconstruction在建筑现场施工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扬尘对环境造成的污染。3.4施工噪声constructionnoise在建筑现场施工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3.5施工光污染lightpollutionofconstruction在建筑现场施工和建筑材料形成的反光中产生过量的或不适当的光辐射对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种环境污染。3.6建筑垃圾constructionwaste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加固等建筑现场施工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物料。3.7固体废物solidwaste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除外)。3.8施工禁令时间constructionbantime各级政府规定的禁止施工的时间段。4基本规定4.1建设单位应向设计、施工、环境监理等参建各单位提供建筑工程的相关资料并明确绿色环保施工要求。4.2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机构,负责绿色环保施工管理。绿色环保施工管理机构应分解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目标,落实分项绿色环保施工管理责任人。4.3设计单位绿色环保施工的设计应符合GB/T50905和GB/T50640的规定。4.4环境监理单位必须对建筑工程的绿色环保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环保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绿色环保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4.5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绿色环保施工的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绿色环保施工措施,绿色环保施工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编制或编制绿色环保施工专项方案。4.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7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建筑工人绿色环保施工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使施工人员尽早掌握绿色环保施工的要求。DB65/T4060—201734.8施工现场边界应根据JGJ146-2013第3.0.8条规定设置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m,阻挡建筑工程现场的尘土、强光、噪声和污水向场外溢出。围挡宜采用连续封闭的可重复利用围挡,同时应安全、整洁、美观与环境保持协调。4.9施工现场布置应科学合理,将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置,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10施工现场料堆场、仓库布置应考虑现有交通路线,缩短运输距离。物料堆放应有秩序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与擅自占道。4.11禁止在各级政府规定的施工禁令时间进行建筑工程施工。4.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气中和污染、污水、噪声、汽车污染以及扬尘污染的排放应符合GB16297、GB8978、GB12523、GB14761.1、GB/T50905、GB/T50640和HJ/T393的规定。5扬尘污染防治5.1扬尘防治管理应符合GB/T50905的规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露天加工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及洒水、固化或绿化措施。5.2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得污损场外道路,施工现场大门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证物料不得散落、飞扬和遗漏。5.3施工现场对粉状材料必须封闭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时必须有防尘措施。5.4土方作业阶段应符合GB/T50905-2014中第3.3.1的规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得扩散到场区外。5.5大风天气作业应符合HJ/T393-2007第5.2.3条规定。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5.6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固化和硬化。5.7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设置围挡;拆除工程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并应在一周时间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5.8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应减少扬尘,不应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5.9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级配碎石和预拌水稳混合剂,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5.10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或爆破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必须遮挡、掩盖和采取水淋的降尘措施。5.11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5.12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5.1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5.14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颗粒物排放控制。施工现场应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控设备,监测点颗粒物的15分钟浓度均值不得超过2.0mg/m3。6有害气体污染防治6.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6.2易燃易爆的设施(如木工棚、易燃物品仓库),应布置在下风向。DB65/T4060—201746.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材、橡胶、废料等材料进行燃烧取暖、加热。6.4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GB18352.5和GB16297的规定。6.5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必须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6.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6.7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6.8施工场地食堂的厨房间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7水污染防治7.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及降水排放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7.2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宜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机具、设备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宜设立循环用水装置,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7.3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7.4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必须做抗渗处理。7.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必须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7.6地基施工需要降水时,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7.7地基施工时,应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基坑降水应尽可能少抽取地下水。基坑降水宜优先作为冲洗用水、混凝土养护用水、现场砂浆搅拌等用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严禁污染地下水。施工期间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8噪声振动污染防治8.1施工现场必须制定降噪措施,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8.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并采取隔音与隔振动措施。8.3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8.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8.5施工作业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禁令时间规定。8.6施工振动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按照GB10070的规定进行控制。9光污染防治9.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9.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10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0.1应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按照不同的建筑施工内容,核定建筑垃圾排放量,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统计。DB65/T4060—2017510.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应达到30%以上,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应达到40%以上,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宜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再利用率应达到50%以上。10.3建筑工程材料包装物回收率l00%,有毒有害废物分类率达到l00%,可再生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回收率应占可再生利用的施工废弃物总量的70%。10.4施工现场生活区必须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处理应符合GB18599规定,应日产日清。10.5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应按照GB18597的规定,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11土壤保护11.1施工现场应采取保护地表环境措施,防止土壤侵蚀、流失。11.2施工时应减少土方开挖、回填量和堆放占用土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在工程结束后用开挖土方及时进行回填,应尽量做到平衡,宜采取原土回填。11.3施工现场应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施工活动造成裸土与植被破坏的情况,宜种植当地或其它合适的植物,以恢复空地地貌,减少土壤侵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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