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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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30-2017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指南InternetofThingsinEnvironmentalProtection—StandardizationGuide(发布稿)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1-02发布2018-03-0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HJ930—2017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工作原则..........................................................................15组织体系..........................................................................16工作要求..........................................................................3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保物联网标准体系框架..........................................5HJ930—2017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原则、组织体系和工作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办公厅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北京市倍思电子数据库工程公司。本标准经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2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930—20171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指南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原则、组织体系和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以及指导环保物联网相关标准的制修订。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33750-2017物联网标准化工作指南HJ929-2017环保物联网术语国环规科技〔2017〕1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HJ929-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验证verification将某一活动、处理过程或产品与相应的要求或规范相比较。[GB/T5271.8-2001,定义08.06.01]3.2原型prototype系统的最初的类型、形式或例子,它用作为系统的以后阶段或最后的完整的版本的模型。[GB/T11457-2006,定义2.1276]4工作原则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工作原则:a)继承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联网环保领域应用标准框架,加强与已有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的融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环保物联网标准体系框架见附录A图A.1;b)实用性:优先制订急需的环保物联网标准,尤其是与环境保护应用直接相关的感知标准以及行业应用标准。环保物联网已立项标准见附录A表A.1;c)规范性:加强管理,在组织协调、标准认证、宣贯培训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明确参与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各方的职责,以及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关系,推动、促进和保障标准化工作有序实施;d)实效性:立足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注重标准编制中试验、验证工作,发挥标准的引导作用,推动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5组织体系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体系结构见图1。HJ930—20172组织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支持单位原型研发单位技术支持协助管理管理管理协作组织管理协作图1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组织体系a)组织管理单位组织管理单位指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以及标准归口业务司,是环保物联网标准制修订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环保物联网标准的制修订管理工作和监督项目管理工作,其职责遵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要求。b)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单位指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负责协助组织管理单位监督项目管理工作,其职责遵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要求。c)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承担环保物联网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和实施的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和原型研发单位进行标准原型验证、标准制修订及其他项目实施工作。在环保物联网标准原型验证环节,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标准框架、相关技术指标;在标准制修订工作环节,按照标准制修订计划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其职责遵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要求。d)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实施主体。在环保物联网标准原型验证环节,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标准编制组、原型研发单位根据标准试验原型提出标准框架、相关技术指标,形成标准草案,并在标准开题论证后进行标准的原型验证工作;在标准制修订工作环节,按照标准制修订计划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其职责遵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e)原型研发单位原型研发单位是支持标准原型验证的研发、测试、集成和部署的协作单位。在环保物联网标准原型验证环节,承担标准试验原型的研发、测试、集成和部署工作,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形成标准框架及相关技术指标,对标准草案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标准制修订工作环节,对标准各阶段版本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HJ930—201736工作要求6.1总体要求环保物联网标准制修订工作应遵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要求、GB/Z33750-2017中第5章规定的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程序,同时应在标准草案稿编制完成后增加环保物联网技术标准的原型验证环节。6.2具体要求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分为标准开题论证阶段、征求意见稿阶段、送审稿阶段、报批稿阶段共四个阶段。其中各阶段的标准化工作要求如下:a)开题论证阶段: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先形成标准草案稿,同时增加标准原型验证环节;通过开发原型系统,验证环保物联网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数据、功能、接口或产品的可行性,以及标准的应用效果,并根据验证结果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修改完善。标准草案稿可在标准修改与标准原型验证平台的验证迭代过程中形成;b)征求意见稿阶段: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执行;c)送审稿阶段: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执行;d)报批稿阶段: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环保物联网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见图2。HJ930—20174批准、发布开始形成标准草案稿原型验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是否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形成送审稿否是开题论证征求意见前技术审查开题论证阶段征求意见稿阶段送审稿阶段报批稿阶段形成报批稿标准审查图2环保物联网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HJ930—20175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保物联网标准体系框架环保物联网标准体系框架由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资源标准、网络标准、感知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管理与运行标准共八类组成,各类标准紧密联系,对环保物联网建设与应用的各个环节起到规范指导作用。环保物联网标准体系框架见图A.1。图A.1环保物联网标准体系框架环保物联网已立项标准见表A.1。表A.1环保物联网已立项标准序号大类小类已立项标准一总体标准1.1框架环保物联网总体框架1.2指南环保物联网标准化工作指南1.3术语环保物联网术语HJ930—20176序号大类小类已立项标准二应用标准2.1大气环境管理2.2水环境管理2.3土壤环境管理环保物联网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技术导则环保物联网危险化学品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技术导则2.4污染源管理2.5生态保护管理2.6环境监察执法2.7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保物联网放射源监控系统采集、传输与处理技术导则2.8综合办公管理三应用支撑标准3.1接口规范3.2服务标识3.3服务质量四信息资源标准4.1数据模型4.2数据内容4.3数据交换格式4.4对象标识4.5数据质量五网络标准5.1网络技术5.2网络管理六感知标准6.1通用感知设备环保物联网感知设备技术规范环保物联网感知设备位置编码规范环保物联网接入设备技术规范6.2大气环境感知设备6.3水环境感知设备6.4土壤环境感知设备6.5海洋环境感知设备6.6自然生态感知设备6.7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感知设备6.8核与辐射感知设备6.9污染治理设施控制设备6.10噪声感知设备HJ930—20177序号大类小类已立项标准七信息安全标准7.1安全管理7.2安全技术八管理与运行标准8.1建设管理8.2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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