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修改方案为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如下:一、删除“4.2指标”中“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和“中水回用率”两项指标及相应的指标值要求。二、在“4.1基本条件”中增加“(8)园区经济保持持续增长,且国内生产总值三年年均增长率不低于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三年年均增长率。”三、在“4.1基本条件”中增加“(9)园区应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应符合当地有关政策和标准要求。”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2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