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编号: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变更申请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印制二〇一七年制填报说明一、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可在领取新营业执照或者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30日内,申请换发新证书:(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变更的。二、本表须用计算机填写,封面加盖公章,公章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公章不得复印。三、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3、原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正、副本原件;4、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还应提供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一、持证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证书类别等级及有效期会员编号有效期单位性质单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单位负责人手机号码职务联系人手机号码职务所在部门电话QQ或邮箱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万元)固定资产总额(万元)职工总数技术人员数量中级(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人数高级(或相当于高级)职称人数二、现有评价证书及相关证书情况序号证书名称等级及类别证书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三、申请变更的证书所载事项及说明申请变更事项申请变更的内容及理由四、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